佛山交通违章网上处理/佛山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怎样申请
佛山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方式
1、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gd.122.gov.cn/)。需要注册,手机号限必须为本人在车辆上牌时登记的号码。
2、“交管12123”APP办理
>>>“交管12123”APP下载地址
"交管12123"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官方客户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支持。为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提供:互联网服务平台个人用户注册,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处理等业务预约、受理和办理,交通安全信息查询、业务告知提醒、业务导办,道路通行服务等全方位交通安全服务。
3、佛山本市驾照网上办理
佛山市民也可通过微信微信端网上车管所办理,驾照核发地须为本市。
不同情况的违章处理方式
本市车辆在本市和广东省外的交通违法行为
1、微信网上车管所办理
2、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3、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办理
4、在市民之窗办理
5、在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本市车辆在本省外市的交通违法行为
1、通过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2、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2、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办理
4、在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办理
本省外市车辆在佛山的交通违法行为
1、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
3、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外省车辆在佛山的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
2、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3、其车辆登记所在地的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为方便单位或个人办理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以下简称为:通行证),规范办证程序,交警部门对申请、使用通行证作出以下规定:
一、通行证
(一)通行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编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所有人、通行的路线或区域、通行的时间段、有效期限、交通违法情况、核发机关印章及时间。
(二)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二、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
2、在行驶证的有效期内。
3、车辆年检合格。
4、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5、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6、车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绿色环保标志。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须安装GPS卫星定位仪。
(二)再次申请通行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次使用期限内没有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申请、发证
(一)申领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1、在禅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在南海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在顺德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4、跨区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提出申请。
(二)申请通行证,填写《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注意事项:通行证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一项在填写单位名称的同时,还需要盖上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4、生产运输所需凭证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绿色环保标志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GPS卫星定位仪的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三)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回受理回执。
(四)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跨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证人员领取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办证部门应当通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fsga.gov.cn/)、“佛山交警信息网”(网址:http://www.fsgajj.cn/)下载或到办证部门领取《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向办证部门提出申请→办证部门核对资料→发回受理回执→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跨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员审批情况→持受理回执和行驶证领取通行证。
四、通行证按统一样式由办证部门印制、核发,申请、办理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使用
(一)使用范围
禅桂新中心城区(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
(二)通行规定
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六、收缴、撤销
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在禁限区域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撤销通行资格,以后不再予以办理。
七、处罚
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种行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驾驶人应按执勤民警的指引,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八、办理地址
(一)在禅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0号交警大楼一楼通行证办理窗口,咨询、投诉电话:82299170。
(二)在南海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二楼办证大厅,咨询、投诉电话:86252420。
(三)在顺德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华路B93号乐从交警中队,咨询、投诉电话:28851004。
(四)跨区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国际车城南七座2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咨询、投诉电话:82981304。
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驾驶员有下列广东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 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3)逆向行驶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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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委托代办交通违法并成功支付后,本地交通违法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内异地交通违法在10个工作日办结。
委托人通过本站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如还没有收到邮政部门寄出的缴纳罚款收据,可致电服务热线 0757-969185 查询。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罚款200元。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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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2、车管所受理并验车
3、审核并登记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以内办结;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 82962829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收费标准:
汽车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号牌:70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行驶证:15元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编号:粤费E000100100号
相关链接:佛山市各区车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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