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摩托车入户政策/佛山禅城区摩托车回收企业网点一览表
南海区摩托车入户政策
1、2014年9月1日起,“禁摩”区域(桂城街道东至桂澜路,北至佛山水道(含桂澜路以东、海八路以北与佛山水道合围区域)、西至与禅城交界处、南至与禅城交界处,以及东二村、石石肯村)内的居民不得再申请注册登记摩托车。
2、除“禁摩”区域外,桂城街道的其它区域,摩托车入户政策保持“一户一摩”不变。
3、2014年9月1日起,除桂城街道外,南海区的其它区域,摩托车入户政策由“一户一摩”调整为“两证一摩”(“两证”是指南海区户籍身份证和摩托车驾驶证、“一摩”是指只能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但拥有“两证”的居民已注册登记小型客车的,不得再注册登记摩托车。
南海区禁摩区域[推荐阅读:佛山南海区禁摩区域(图)]
禅城区摩托车回收企业网点一览表
编号
回收服务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驾协总会回收点
禅城区张槎清风路60号
82120349
2
五峰路回收点
禅城区五峰三路4号南侧商铺C101-C102号
82581529
82581530
3
大富回收点
禅城区张槎一路19号村尾加油站旁
13824843088
4
城西汽车修配厂回收点
禅城区张槎四路
82216823
5
创设汽车公司回收点
禅城区轻工二路(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直入20米)
4007773838
82213400
6
安联汽车公司回收点
禅城区张槎塱沙二路8号
4007773838
66639666
7
东海明珠回收网点
禅城区张槎四路东海明珠上50米红灯岗脚
13539848885
8
石湾回收点
禅城区石湾镇和平路(石湾公园大门口)
18680283068
9
澜石回收点
禅城区金澜南路兰苑楼一楼(交警二中队楼下)
83310646
10
捷盛汽车维修中心回收点
佛山市石湾跃进路43号(石湾美术陶瓷厂对面)
83370222
11
禅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回收点
禅城区江湾路413号
83315196
12
绿景回收点
禅城区绿景一路绿影西街P铺
83875367
13
明杰ES店回收点
禅城区绿景一路5号
83813237
14
新岗汽车公司回收点
禅城区石湾新岗路39号
4007773838
82268111
15
客家庄回收点
禅城区湾华大道63号
13790075188
16
澜石二马路回收点
禅城区澜石路二马路南侧工商联地块一号
13923110888
17
亲仁回收点
禅城区亲仁西路36号(白燕公园对面)
13925999401
18
东货场回收点
禅城区货站路东货场商铺17号
13926116116
13922069859
19
同济回收点
禅城区同济东路汽车燃气站旁E23号铺
15918113155
20
文华回收点
禅城区文华北路159号铺(文华制衣城对面)
18820819768
21
永顺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回收点
禅城区同济东路镇安段(恒福新城北门对面)
83273271
22
力骏汽车修配厂回收点
佛山市朝安路果房工业园(祖庙派出所路口直入300米)
83373221
23
凭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洗车分公司回收点
禅城区普君东路1号T26-1
83319191
24
勇军汽车公司回收点
禅城区郊边工业大道41-46号
4007773838
82828288
25
飞扬汽车公司回收点
禅城区群乐路8号(佛山海关左侧直入500米)
4007773838
13927778828
26
桂园回收点
禅城区南桂西路桂园牌坊旁
13822263116
27
市东下路回收点
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
13600008342
28
德宝回收点
禅城区文沙路德宝花园一号铺
13570924800
29
卫国路回收点
禅城区卫国路86号之二3号铺
13690107597
30
敦厚村回收点
禅城区敦厚村三角田仓库13006号之一
13078133168
31
垂虹回收点
垂虹路永红五坊45号铺
13326790630
32
南庄回收点
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一座(南庄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2521021
33
海景回收点
南庄镇源江路海景花园8号铺
13725386535
88356687
34
艺高汽车修配厂回收点
南庄镇石南大道永丰市场侧佛开高速南庄出口右转500米
85391961
35
永利汽修厂回收点
南庄镇龙津叙福楼后面
85337999
36
南庄金田汽车维修中心回收点
南庄镇过境路
85335828 85335838
37
威捷汽车公司回收点
南庄镇杏头开发区河窑路
高明区摩托车入户政策
1、继续在限摩区域内停止办理摩托车登记、转移登记(转出除外)、变更共同所有人等;
2、限摩区域外、荷城街道中心城区(具体范围指东至沿江路、南至高明大道、西至大德路、北至怡乐路,下同)内的区域实行“一户一摩”政策;
3、荷城街道中心城区外的我区其他区域摩托车注册登记实行“一证一摩”政策。
高明区禁摩区域【推荐阅读:佛山高明区禁摩区域(图)】
为了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步伐,根据《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422号)的部署和《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摩托车的使用量,建设低碳、环保城市。
二、工作目标
在公交相对完善的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通过在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分路段、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以及禁止限摩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在限摩区域内行驶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促进我市社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使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空气质量更加良好,市容市貌更加优美。
三、实施办法
(一)调整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当调整现行的“一户一摩”入户政策:
1、各区在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
2、各区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仍然维持现状,实行“一户一摩”政策;
3、除限摩区域、中心城区外的其余区域,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
按照“明确方向、循序渐进,分区域、分路(时)段、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逐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分区域:先在公交相对完善的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总结经验后,在南海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以及顺德、高明、三水区的中心城区实施。
分路(时)段:在限摩区域内的主要路段实施交通高峰期禁行,逐步过渡到全天禁行。条件成熟后,向一般路段推行。
分步骤:限摩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四、实施步骤
具体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
(一)在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划定限摩区域,简称:禅桂新限摩区域。
(二)制定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区域外摩托车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的措施。给区域内的在册登记摩托车发放安装通行识别标志通行。
(三)制定全市统一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操作办法和补偿标准,鼓励市民提前报废摩托车。
(四)在限摩区域的边界线设置禁行标志牌。
(五)在限摩区域内划设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路段,并设置禁行标志牌。
(六)各区制定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
(一)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将第一阶段实施高峰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路段,调整为全天禁行,同时逐步增加高峰时段摩托车禁行的路段。
(二)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继续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政策。
(三)顺德、高明、三水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第一阶段做法,在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
(一)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继续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政策。
(二)2014年8月底前,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三)南海区适当扩大限摩区域,在限摩区域开展限摩工作。
(四)顺德、高明、三水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第二阶段做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
(一)2016年9月底前,全市各区中心城区限摩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2016年9月后,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逐步扩大限摩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与发展公交密切相关。要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和《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投入,积极实施我市相关的交通、公交发展规划,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工作。调整优化公交线路;更新和增加公交车、出租车辆;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设置公交车专用道,提供快捷公交保障,确保2010年、2011年、2012年、2017年的全市公交分担率分别达到12%、15%、20%、30%,2020年中心组团达到60%。
(二)制定特殊行业政策。制定公安、行政执法、邮政、快递、供水、供气、残疾人等特种行业(人群)使用摩托车的规定,为城市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执法工作。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大力整治违法进入限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强制报废(收缴)一批到期报废仍在使用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摩托车,不断减少摩托车的实际保有量。落实交通拯救车和违法车辆保管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违法违规摩托车的处理,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文明执法,防止出现“三乱”行为。
顺德区摩托车入户政策
摩托车禁行区域(佛山新城:东至华阳路、西至汾江路南延线、北至东平水道、南至富华路;
顺德新城:东至国泰路及观绿路、西至G105、北至龙盘北路、南至德胜水道)内户籍居民禁止购买摩托车入户;
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乐从镇维持“一户一摩”政策;除上述区域外,其他区域从2014 年9 月1日起,户籍居民施行“一证(摩托车驾驶证)一摩”政策。
顺德区禁摩区域【推荐阅读:佛山顺德区禁摩区域(图) 】
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市逐步推进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政策。在本市禁止或限制摩托车上路行驶区域,用于为城市提供基础服务的邮政快递、抢险救灾(供水、供电、燃气)、治安管理(治安联防、流动人口管理、城市管理)等特种行业的摩托车经批准登记后,可以上路行驶。
(二)特种行业摩托车须坚持统一申请、严格把关、总量控制、规范使用的原则。未经批准登记的特种行业摩托车不得在禁止摩托车通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特种行业应积极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减少摩托车的使用。
(三)全市实行特种行业摩托车总量控制,指标统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行业摩托车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商、环保、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行业摩托车的管理工作。
(四)市政府组织加强摩托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特种行业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合理核定全市特种行业摩托车总量指标及各行业分配额度。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指导所管辖的摩托车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能。各行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配结果、管理制度应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申请管理
(五)特种行业摩托车指标由使用单位统一向区一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特种行业经营和服务情况,在总量指标的范围内,严格把关,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市摩管办汇总。市摩管办对行业申请资料进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根据行业的具体需求,参考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指标分配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接受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提出申请。
(六)申请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指标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使用单位的使用申请(加盖公章);
2.特种行业摩托车的专有用途说明;
3.特种行业摩托车统一的外观式样;
4.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人员统一的着装式样;
5.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人员上岗统一证件式样;
6.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申报数量合理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局向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发放同意登记凭证。
三、统一登记备案
(八)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同意登记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资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牌证,同时发放特种行业摩托车允许在禁行区域行驶的“通行证”。
(九)本行业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要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办理注册登记。车辆喷涂式样和其他配置要与申请时提交资料一致。
(十)特种行业摩托车须逐台建立管理档案。档案资料由本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整理,报市公安局备案。
四、加强使用监管
(十一)驾驶特种行业摩托车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悬挂通行标志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原则上不得跨区域、不得在非禁行区域行驶;应按本单位特种行业要求统一着装(包括戴统一头盔),携带统一的特种行业人员上岗证(工作证),用于专有用途。违反以上使用规定的,相应减少行业使用指标。
(十二)使用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使用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摩托车及驾驶员购买相关保险。在特种行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十三)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单位、从业人员不得伪造(使用伪造)、套用本行业或其他行业摩托车号牌、行驶证,一经发现,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外,取消该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资格;不得在市政府核定的指标之外,擅自超额投放及使用摩托车,不得套用本行业或其他行业摩托车的外观标识、通行标志,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资格。
(十四)特种行业摩托车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审)。一年内发生3宗以上(含本数)交通违法行为的,取消该车下一年度特种行业使用资格,单位相应减少使用指标。本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混乱的,相应减少单位使用指标。特种行业摩托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同时对车辆检验期内使用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核查。
五、完善指标管理
(十五)因到期报废、被盗抢、交通事故损毁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本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减少的,须注销备案后,再按单位指标配齐特种行业摩托车。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特种行业摩托车减少的,注销备案,收回指标。因行政机构改革或工作性质变动不具备特种行业资格的,或者因工作实际情况而不需要使用摩托车的,收回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指标。
行业、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资格丧失的,在用车辆应消除特种行业摩托车外观标识后转出至禁行区域外,无法转出的应申请报废处理。
(十六)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异议的,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种行业摩托车申请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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