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人才入户办理指南/2020佛山禅城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办理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通过引进人才落户方式入户三水: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入户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
2、申请人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到单位所在镇、街的人才集体户开具《入户意见》(如自有房产此项则免);
3、申请人向公安户籍部门申请落户,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申请人员凭《迁移证》和《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等材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此外,申请引进人才落户需要先将档案调到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保管,
咨询地址电话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7733365、87754777。
办理对象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原件(1份);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15个工作日
无收费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的流程,积分入户申请时间,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连续 1 年以上(含 1 年)的新市民。
注释 :从申请积分之日起向前追溯,在佛山市办理居住证已满 1 年(含 1 年)。在计算居住证年限时,不超过三个月的间断视为连续期。
办理材料1、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3、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到房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积分累积超过 60 分(含 60 分),获得申请积分入户排名资格。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时间:不限,全年均可申请。办理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
电话 :0757-88620810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明城广场旁
注意 :部分地点或窗口可能出现变动,办理业务前可以电话咨询先
办理对象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收原件(1份);
3. 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收原件(1份);
5. 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收原件(1份);
6.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入配偶、父母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0.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办理程序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部门及地点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15个工作日
免费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想了解更多佛山户口迁移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户口迁移证专题】
办理条件
1、公民所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
2、丢失、污损等情形,可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书(写明补领原因)。
2、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提供其他有效证件。
顺德户口迁移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前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进行办理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时限:户口迁移证给予当场补发;准予迁入证明10个工作日内补发。
费用:4元/证
地址顺德区派出所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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