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台湾通行证照片要求/佛山台湾通行证定居应邀类签注办理指南
台湾通行证照片要求:
1、1年内拍摄;
2、2寸(3.5cmx4.5cm),脸部需占据整张照片的70%-80%(脸部长度在3.2cm~3.6cm);
3、需白色背景拍摄,相纸冲印;
4、对焦需清晰且鲜明,自然显现出皮肤的色调,有合适的亮度及对比;
5、五官需清晰可见,不可被头发遮盖,且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现,表情自然、双唇紧闭,相片不修改;
6、不能用合成、翻拍、自行电脑打印的照片;
7、光源需均匀且不能有影子或闪光反射在脸部,不能有红眼;
8、6张(办理通行证需3张,入台证需2张,备用1张),6张照片需保持一致;
9、照片背面请不要注明姓名,正面必须无污渍。
办理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办理材料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特殊情形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向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佛山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签注需7个工作日
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1.必须要有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有台湾旅游签注(G签)
2.注意办理入台证时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办证机构哦,现在代办机构有很多是骗人的,只有广东省有资格组团赴台湾旅游的旅行社才可办理!
3.彩色大一寸相片四张背景一定要纯白色,且头顶到下鄂的长度要介在3.2-3.6公分;不合格则退件,另附相片光盘
4.十八岁以上在学学生申请者:提供就读学校之学生证及在学证明,其未满二十岁者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
5.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持国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的,免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在惠州单位的工作人员。
5.台湾入台证有效期三个月,由送审之日起计算,在台最长可停留十五天。
大陆居民赴台湾就学,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提交复印件以及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湖北六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附发有效期与学制相应(不超过证件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签注字头为“X”)。
办理流程
1、先在互联网上登录教育部门成立的“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址:http://hxla.gatzs.com.cn) 办理相关手续;
2、凭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和办证所需提交的个人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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