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条件/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手续
集体户口介绍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手续
项目名称
单位设立集体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佛办发〔2012〕1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或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市、区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视为已验原件)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成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手续
项目名称
单位设立集体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佛办发〔2012〕1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或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市、区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视为已验原件)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成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一、已进行居住登记:
在发送居住且在佛山市流管系统登记满6个月,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经商、就读的,可申领居住证。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取证。
二、未进行居住登记:
未进行居住登记的申请者,需要到居住地所属流管站进行居住登记,登记满6个月后即可办理居住证,成功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取证。
办理方式:新市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网上办理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流程:
申报人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立即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①窗口办理的,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②网上填报的,可以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材料
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后,受理的流管窗口对证明材料核查后,立即发放居住登记回执。其他无法即时核查的,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然后发放登记回执。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