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住证换领办理指南/佛山补办居住证网上申报攻略附申报入口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可以办理换领手续。
办理材料居住证换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如: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居住证地址变更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分)(参见首次申领居住地址证明)。
4、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办理流程佛山居住证换领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办理。
基本办理流程:
1、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2、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4、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网上申报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补领居住证、变更居住地址的,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办理地点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负责实施。
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申请人佛山居住证损坏的,可到服务站申请补领手续。
佛山居住证补办网上申报流程:
①申请人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请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通过网络登录“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
申报网址: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或通过手机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自助申报”平台登记申领。
②选择邮政速递服务,免去来回奔波。
新市民相关材料通过网上提交成功后,勾选居住证邮政速递服务,工作人员将会按程序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居住登记凭证”或者居住证将会通过邮政快递到家,实现办事“零跑动”。
佛山居住证补办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受理窗口办理换领手续。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分)
4、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点击查看:佛山居住证明材料有哪些?
办理流程
1、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2、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4、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办理期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补领居住证、变更居住地址的,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换领居住证需缴纳20元工本费。
佛山办理居住证签注续期需要什么证件?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PS:本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3、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扩展资料:
佛山居住证续签条件
佛山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佛山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平台: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
查询网址: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查询步骤:首页—登录/注册—居住证服务—申报查询
点击查看:佛山居住证专题,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居住证的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佛山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非户籍人口在佛山市居住,作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
佛山出租屋登记备案办理条件: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居住房屋权属证明完整的,出租人通过互联网或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经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后,发放《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①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②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经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
③租赁合同;
④《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居住房屋权属证明不完整的,由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经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后,发放《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
①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②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镇(街道)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经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
③租赁合同;
④《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申报或到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报送承租房屋的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租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申报或到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报送相关材料或信息。
▶居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屋或者亲戚朋友家的房屋的,屋主应在入住3天内申报居住房屋登记。
佛山出租屋登记备案办理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登记。居住房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供新市民用于生活居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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