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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居住证怎么补办?/佛山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的权益与公共服务

时间:2020-09-20     人气:1009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已在省内办理过居住证,且所持居住证损坏或丢失的,可到服务站申请换领或补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

  办理条件:

  已在省内办理过居住证,且所持居住证损坏或丢失的,可到服务站申请换领或补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受理申请。

  ①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②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③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④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办理时限:

  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粤价函[2010]6号)

  办理地点: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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