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韩国探亲签证办理条件/佛山韩国商务签证办理条件
韩国探亲签证办理条件
1、以参加结婚典礼、产后调养、访问为目的受韩国亲属邀请的短期滞留者
2、在韩国滞留的家属死亡,以善后处理等目的访问者
3、在韩国滞留的家属患病,以病护理等目的访问韩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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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韩国商务签证办理条件
1、准备外国企业韩国国内分社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
2、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签定采购合同,开展市场调查;
3、洽谈业务的人员- 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检修,使用要领等为目的的短期停留者-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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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所需资料
1. 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2. 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亲戚关系证明资料
- 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
-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照片
4.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邀请方所需材料
亲属访问及参加子女婚礼等邀请直系亲属
1.邀请函(指定格式)
(包括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族关系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
※由于婚姻邀请亲属时,追加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书
(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
3. 参加婚礼的情况,追加提交请帖或礼堂预约书
家属死亡
1.韩国医院死亡诊断书等证明资料
2.死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病护理
1.韩国医院诊断书等证明资料
2.患者护照复印件
单位电话电子邮箱佛山市禅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757-8296-0820 0757-8250-35001062575967@qq.com rosewpt@163.com广东顺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757-2233-6888 0757-2233-60002336029@szltour.com szl22336030@163.com佛山市南海中旅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757-8628-6560834841558@qq.com(何小姐) 1402902061@qq.com(李小姐)佛山市顺德区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757-2233-2701sdctschuguo@163.com ctsjy09@hotmail.com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韩国签证的相关内容,请点击【佛山韩国签证专题】
12.1起佛山公安实名认证服务升级啦!实名认证再也不用去窗口办理了。
在佛山市公安局 微信公众平台指定入口,按照流程指引操作即可顺利完成。
现在实名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制发的驾驶证
3、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必须与该身份证对应的驾驶证登记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一致。)
如果您是新用户
1、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或者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注册用户,填写真实个人资料。
2、准备相关证件,按照流程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
注册流程
注意 :
须以本人真实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包括:
1、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属于广东范围内的移动、联通或电信手机号码
(用户填写的号码需与驾驶证预留的号码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前往平台个人中心修正。)
如果您已经注册
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或者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进入“实名认证”,进行在线实名认证。
申请人需同时持有下列两类证件 :
1、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制发的驾驶证
2、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3、填表=》提交
填表时补充录入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号码。
微信实名认证入口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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