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女职工产假计算方法/佛山市陪产假有几天?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生育可享98天产假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此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特别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对女职工流产的,《特别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6周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女职工流产的,《特别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6周产假。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上述假期都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休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1、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工资怎么算。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这一系列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怀孕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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