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西站辅助公交微信购票/佛山高明启用11组新电子警察(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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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司机注意!5月15号起,高明将启用一批新的电子警察!不想被罚的就要好好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启用治超电子警察
车辆还没进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交警部门就直接判定该车辆超载了,这么神?!治超黑科技上线,超载车辆将无所遁形。
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高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合和大道更合镇洞心村路段设置了辖区首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该套系统由传感器+摄像头组成,通过动态称重、车辆抓拍、视频监控、信息处理及数据上传等组成。检测用时只需十几秒!系统可对过往货车实现全天候、不停车、不减速精准称重检测。
自“清患伏虎”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重点车辆各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不定时不定点在辖区内各个路段设卡执勤。
交警部门强调:不要为了追求利益而忽视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珍惜生命,切勿超载!
新增10组电子警察
除治超卡口电子警察外,新增的10组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如下:
1、安泰街与恒乐巷交汇处
2、宜家路与金碧街交汇处
3、康宁路与光明巷交汇处
4、中山路与清玉街交汇处
5、文华路与文明路交汇处
6、碧玉街与飞龙巷交汇处
7、文明路与松涛四巷交汇处
8、跃华路与丰成街交汇处
9、荷富路与明国路交汇处
10、康宁路与文明路交汇处
该批高清电子警察将于2018年5月15日零时开始启用。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超限超载、压实线、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列》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佛山市以下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施不予登记及不准进入行驶的措施。
1、禅城区、南海区、东平新城中心区域
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东平新城区华阳路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东平新城区三乐路。
2、顺德中心区域
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3、高明中心区域
高明大道、荷香路、文昌路、沿江路、沧江路、文华路。
4、三水中心区域
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及上路行驶按照省相关规定另行执行。
另外,根据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人力骑行功能、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额定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等指标)属于非机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这种电动自行车应该与普通自行车一起使用非机动车道。在限行区域之外,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允许登记上路行驶。
另一种是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车”。超标车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原则上不允许上路行驶。目前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则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在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允许在限电区域之外行驶,过渡期结束后(2014年8月1日起)不准上路行驶。对过渡期结束后仍然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参照摩托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今年9月1日起禅桂新限摩区域摩托车管理进入第四阶段,其他各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工作措施推进限摩工作。我市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科学优化、分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并对部分政策作出了调整和完善。
9月1日起禅桂新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示意图
(备注:南海区的禁行区域根据2010年8月30日市政府文件确定)
初级中学转学插班
转学插班原则
(一)严格执行学区制招生。
(二)申请材料造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插班转学只接收同年级的学生,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欲留级或跳级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招生对象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
1、学区内户籍生;
2、学区内非三水区户籍生,父(或母)在相应学区内购房的学生。
3、学区内非三水区户籍生,父(或母)在相应学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保连续5年以上(含5年) 的学生。
4.无法定监护人变更等特殊原因,不受理三水区内公办中学之间的转学。
5.初三年级春季学期不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二)录取规则
根据学位情况,按照①学区内户籍生,②父母在学区内区购房并购买社会保险5年以上,③父母在学区内购房,④父母在学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次序审批和录取。
如果以上同一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按以下方法排序录取,额满即止。
①同属学区户籍生的,人户一致的优先。
②同属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购买社保的,先比较房产证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日期靠前者优先;如日期相同,则比较父(或母)一方在学区内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③同属父母在学区内购房的,比较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日期靠前者优先。
④同属父母在学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保的,比较父(或母)一方在学区内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学位情况和报名地点
(点击查看大图)
报名时间、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月4、5日两天(周三、四),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请报名材料:
1、学区内户籍生家长持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学区内非三水区户籍生家长持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以及政策性借读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房产证明或备案购房合同+发票;
②计划生育证明(三水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证明);
③在学区内连续五年购买社保的历史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结果公布
2016年1月10日前公示录取名单,并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注册手续。
重要提示
申请插班转学有一定条件要求,而且很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超出现有学位数的情况。请报名家长做好未能被录取的后回原校或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入学方面的麻烦。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关于 2018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方案》(禅教基〔2018〕75号)的安排,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6月24日-26日(石湾、张槎、祖庙片区报名时间为6月24-25日,南庄片区、各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5-26日)接受转入申请,并按公布的程序和原则完成了申请转入政策性借读生转学安排。现将安排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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