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品房预售核准审批条件/佛山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核准办理指南(二手楼)
(一)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售人同意。
(二)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对预购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预售人对预购人所承担的义务。
(三)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一款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 2、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4、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5、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三款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缴款证明);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审批材料
1、预售商品房申报表原件;
2、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复印件;
4、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原件;
5、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预收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一式四份);
7、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账户原件;
8、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批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登记中心 (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房地产权登记服务大厅)
审批条件
1、办理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初始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 房屋测绘报告;
(七) 其他必要材料。
二、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⑵、商品房屋情况表;
⑶、新建楼宇产权资料移交表;
⑷、计委批准建房的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⑸、《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⑹、规划红线图全套;
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⑼、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报告);
⑽、竣工验收图纸全套;
⑾、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⑿、面积测量报告;
⒀、属旧区改造的须提交拆迁许可证和拆房施工许可证。
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
登记费: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
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1、应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应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应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应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材料1 、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 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
3 、 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
4 、 食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设备及卫生设施功能布局图
5 、 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6 、 餐饮从业人员需提交有效《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镇(街)分局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窗口申报材料。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周三)15:00~17:00
活动地点:
三水广场(北门)
活动内容:
包括大型义诊、健康宣教、急救培训、互动体验、有奖参与等环节。分别在义诊区、免费体检区、宣教及互动体验区进行。
活动流程:
市民进场后在大型电视屏幕下方的咨询服务台登记→扫描医院二维码后领取义诊优惠检查劵→按工作人员指引凭券排队有序义诊、咨询→需检查的群众请按照序号排队执行检查。
地点:三水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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