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金申领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佛山失业人员报销医疗费
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并随着最低工资的变动作统一的调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8.5%的比例缴纳;其中,失业保险基金负担6.5%的比例,失业人员缴纳2%的比例,每月从其失业金中代扣代缴。同时,每月按医保规定把相应的数额划入其医保个人帐户。
失业人员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时按如下步骤:
(一)入院前或急病住院三天内由本人或家属带《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医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二)受理人审核其资料符合条件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证明》(表三)交给本人或家属,作为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住院凭据。
(三)失业人员出院时,按医保规定办理报销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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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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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在职工休完产假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的,用来保障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产假期间均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③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④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拓展: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由于社保业务系统能读取到的数据是用人单位缴交生育保险的缴费数据,因此在计发生育津贴时,系统是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计算基准的。
利好政策,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另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还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
失业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可在分娩次月起一年内,持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产检(或分娩)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所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可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替代);
2.我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以下: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或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代替)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又怎么申请?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应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请材料:
1.申请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的出生证明或婴儿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待遇标准:
生育当月本人失业金的3倍。(领取的待遇只针对生育的那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五)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总比例:【上限16797元,下限1510元】
缴费基数为: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省平工资4215元的60%—300%(下限2529元—上限12645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失业:2529元
相关信息: 二○一四年佛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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