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理流程及相关信息/佛山身份证挂失
办理条件
遗失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注:1.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原件)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原件)
3、现场采集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收费标准
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办理时限
60日
联系电话
83329376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1)相关法规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2)身份证挂失办理方法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3)佛山市身份证挂失地点一览表
序号
户政管理单位名称
户政服务窗口地点
联系电话
服务范围
1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禅城区季华五路27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83329376
全市户政业务咨询、投诉
2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12345
禅城区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
禅城分局南庄派出所
禅城区南庄大道西61号
85310082
禅城区南庄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4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桂城镇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86297604
南海区市外迁入审批业务、临时身份证业务
5
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桂城点)
桂城海六路2号
86251122
原桂城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6
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平洲点)
平洲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81812187
原平洲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7
南海分局罗村派出所
罗村府前路行政服务中心
86438891
罗村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8
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九江点)
九江江滨新区8号九江行政中心
81866126
原九江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9
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沙头点)
沙头青云路沙头行政服务中心
86910580
原沙头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0
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
西樵登山大道西樵行政服务中心
86862150
西樵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1
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丹灶、金沙)
金沙金兴路7号1座丹灶行政服务中心
86600369
丹灶、金沙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2
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狮山点)
狮山镇狮城路3号狮山行政服务中心
86689802
原狮山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3
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松岗点)
松岗松石路松岗行政服务中心
85200235
原松岗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4
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官窑点)
官窑大道10号官窑行政服中心
81191830
原官窑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5
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小塘点)
小塘三环东路小塘行政服务中心
86632730
原小塘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6
南海分局大沥派出所(大沥点)
大沥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85592210
原大沥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7
南海分局大沥派出所(盐步点)
盐步穗盐西路时代广场盐步行政服务中心
85788630
原盐步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8
南海分局大沥派出所(黄岐点)
黄岐鄱阳路138号黄岐行政服务中心
85933162
原黄岐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19
南海分局里水派出所(里水点)
里水镇新兴路15号里水行政服务中心
85609909
原里水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0
南海分局里水派出所(和顺点)
和顺沿江北路6号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85112780
原和顺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1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大厅
22835307
顺德区辖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业务
22
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
大良鉴海北路332号大良派出所户政大厅
22618165
大良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3
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
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容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8399193
容桂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4
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
伦教街道文化广场南侧伦教派出所户政窗口
27720733
伦教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5
顺德区公安局陈村派出所
陈村朝东路3号陈村派出所户政窗口
23830420
陈村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6
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
北滘天宁路18号北滘派出所户政窗口
26656516
北滘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7
顺德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
乐从镇镇安路B65号乐从派出所户政窗口
28861544
乐从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8
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
勒流街道政和中路3号勒流派出所户政窗口
25533151
勒流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29
顺德区公安局龙江派出所
龙江镇龙洲西路103号龙江派出所户政窗口
23393110
龙江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0
顺德区公安局杏坛派出所
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7388712
杏坛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1
顺德区公安局均安派出所
均安镇永安路28号均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25572300
均安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2
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7783735
三水区辖区临时身份证业务、部分市外迁入业务
33
三水分局西南派出所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7783704
西南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4
三水分局大塘派出所
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大塘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87293586
大塘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5
三水分局芦苞派出所
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6号芦苞派出所户政窗口
87233240
芦苞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6
三水分局乐平派出所
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9号乐平派出所户政窗口
87388524
乐平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7
三水分局白坭派出所
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白坭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87568266
白坭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8
三水分局南山派出所
三水区南山镇沿涌东路3号南山派出所户政窗口
87215110
南山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39
三水分局云东海派出所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圩35号云东海派出所户政窗口
87808066
云东海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40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
88620880
高明区辖区身份证业务、临时身份证业务、荷城街道辖区户籍业务
41
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
高明区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
88803633
杨和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42
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
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
88930555
明城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43
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
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镇政府内)
88843422
更合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一、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
二、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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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方法: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918/91378.shtm
新市民互联网平台都能办理哪些业务: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918/91379.shtm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外,《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佛山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名称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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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按新生、历年出生和政策内、外生育区别申报户口登记:
1、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2、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提交材料
1、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2]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法医学鉴定书》。(对不能确认双方关系的建议提供《法医学鉴定书》,上述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母亲(父亲)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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