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父母一方为高校生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条件/佛山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
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条件
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
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
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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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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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佛山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手续
项目名称
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广东省内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东省外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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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籍管理出生登记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小孩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新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二)父母的《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三)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
(四)相关计生审核证件(明)不能显示符合计生审核条件的,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办理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摘要)
为建立健全我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发〔2012〕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 奖励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后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绝育措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
(一)在本市居住、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在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半年以上并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起始时间为村(居)民委员会采集到该育龄夫妻计生信息,或流动人口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之日。以上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先发生的时间起算。
◆ 奖励补助标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 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金由各区、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和资金划拨由各区确定。
◆ 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需向落实手术一方的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准生证》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实施绝育措施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申请表》一式3份,经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审核,每月汇总填报《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发放对象名册登记表》交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或备案后,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奖励金。
◆ 奖励金收回
奖励对象领取节育奖励金后,未经审批自行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或发生政策外生育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收回所领取的节育奖励金。
奖励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办事说明: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用途有哪些你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生育用途
1、能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您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您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办事用途1、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
2、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当地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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