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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摘要)/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

时间:2020-10-11     人气:3124     来源:     作者:
概述: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摘要)  为建立健全我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中共佛山市......

  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摘要)

  为建立健全我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发〔2012〕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 奖励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后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绝育措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

  (一)在本市居住、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在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半年以上并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起始时间为村(居)民委员会采集到该育龄夫妻计生信息,或流动人口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之日。以上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先发生的时间起算。

  ◆ 奖励补助标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 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金由各区、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和资金划拨由各区确定。

  ◆ 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需向落实手术一方的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准生证》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实施绝育措施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申请表》一式3份,经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审核,每月汇总填报《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发放对象名册登记表》交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或备案后,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奖励金。

  ◆ 奖励金收回

  奖励对象领取节育奖励金后,未经审批自行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或发生政策外生育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收回所领取的节育奖励金。

  奖励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办事说明: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用途有哪些你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生育用途

1、能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您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您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办事用途

1、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

2、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当地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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