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卡也在,钱却没了?不要轻易开启这项功能!
冒充客服注销校园贷诈骗
?易受骗群体:院校学生、毕业不久的群体。
?典型案例:12月17日,禅城的许先生报案称,其接到自称是“某平台金融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注册过贷款账户,需要配合注销贷款记录。随后,许先生按要求下载了视频会议APP,在对方的指引下,到贷款平台提现并转至指定账户,最终被骗13000元。
?警方提醒:凡是接到自称贷款平台、金融机构客服信息,以网络贷款记录影响个人征信为由,指引配合注销贷款账户、清空贷款额度的都是诈骗。
网络贷款诈骗
?易受骗群体:无业、个体等有贷款需求的人群
?典型案例:12月19日,南海的宁先生收到一条贷款广告信息,恰巧急需用钱的他便点击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注册了“贷款”APP并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准备提现时,对方却以信息填写错误需交解冻费为由,诱导宁先生多次转账,导致被骗392000元。
?警方提醒:办理贷款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陌生来源的网络贷款信息。记住!放款前,以任何名头收费的“贷款”行为都是诈骗。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
“网络视频会议”软件的使用者
也越来越多
而诈骗分子就从中“嗅到商机”
利用软件中“共享屏幕”功能
获取受害者信息
进而实施诈骗图片
// 骗术揭秘 //
1、获取信息,骗取信任
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信息,通过冒充公检法、电商物流客服或注销校园贷工作人员,准确匹配受害者自身情况,骗取信任。
2、引导开启“共享屏幕”功能
一旦受害者使用此功能,不法分子就能掌握手机上的所有信息,包括弹框显示的短信和微信内容、输入密码的过程和验证码等。
3、登录网银,转走钱财
得知受害者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后,不法分子随即登录网银进行转账操作,利用弹框显示的短信验证码,轻易转走卡内余额。
蜀黍提醒
各位市民需时刻警惕陌生人
“共享屏幕”邀约图片
切记不要点击
来路不明的链接或直接加入
所谓的视频会议
来了来了,它来了!
12月25日
三水区新图书馆将正式开放
今天,发布君为大家提前探营
内部设计美图
开放时间、预约方式、借阅方式
……
都为你了解清楚啦
(注意:进馆要提前预约)
三水区新图书馆位于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2座,建筑面积13129.64平方米,共五层,地下一层,地上四层,阅览座位800余个,读者用计算机100余台,无线网络覆盖范围100%。
三水区新图书馆位于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2座。
馆内设有儿童阅览区、青少年阅览区、报刊阅览区、视障阅览区、自然科学类书库、社会科学类书库、文学类书库、特藏室、内阅专区、三江汇流书库、新时代学习专区、共享工程支中心、电子阅览区、多媒体阅览区、休闲悦览区、阶梯自习区、综合活动区、创客空间、科技互动区、读者沙龙室、多功能活动中心、培训室、自助还书区、自助图书馆等功能场室。
图书馆把三水地域文化和艺术元素相结合,以“树”为设计元素,将树木根叶茂、开花结果的生长全过程融入到新馆每个角落,体现图书馆“立德树人”摇篮的理念,寓意三水人努力汲取书本的养分,不断取得丰硕果实。
一个高品质的图书馆不仅是一座城市的重要文化配套,对于生活于此的人而言更是一项民生福利。三水区新图书馆的设计藏书量达到50万册,是一座大型综合性现代化、智能化图书馆,也是三水新的文化地标。新馆将建立系统、高效、完善的图书馆信息化服务网络,读者在此可享受安全、便捷、精准化、个性化的图书借阅服务。
温馨提示
一、预约进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三水区新图书馆启用仪式暨“爱上图书馆”主题活动期间,实行预约入馆。提前预约方式:关注“三水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二、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667路到三水文化活动中心站下车即到;631路到荷花世界总站下车,向南走500米即到。
自驾车:三水文化活动中心停车场;
自行车:三水文化活动中心停车棚。
三、开放时间
三水区图书馆主馆:周二至周日9:00-21:00(逢周一闭馆)
三水区图书馆自助馆:周一至周日8:00-22:00
办证借阅
1. 借阅证类型及申办条件
2.申办方法及注意事项
2.1方法一: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到三水区图书馆(或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意一家成员馆)的服务台申请人工办理;方法二:手持身份证原件在三水区图书馆(或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意一家成员馆)的自助借还机或自助办证机上自助开通;方法三:关注“佛山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首页”-“读者证服务”栏目,或者点击“自助服务”-“刷脸办证”,按提示操作即可。
2.2凭身份证办理借阅证的读者,成功办理后可使用身份证号作为网上服务账号。
2.3借阅证的初始密码默认是身份证后六位,读者开通借阅证后必须自行修改密码至8位,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3.功能使用
3.1普通图书通借通还
3.2期刊、视听文献借阅
3.3免费浏览、下载数字图书馆资源(登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3.4借阅权限:可借文献20册
3.5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4.挂失、恢复、注销和补办
4.1挂失:读者可打电话到任一成员馆办理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4.2恢复:挂失后若找回原证,或身份证补办成功,本人可到任一成员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4.3注销:注销借阅证须还清所借文献,缴清违约金,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办证馆办理。
4.4补办:“一卡通”挂失并注销后,方可补办新证,补办须缴纳10元工本费。
5.借阅规则
5.1借书刊须凭本人借阅证办理。
5.2图书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延长30天;期刊借期为15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延长15天,限本馆内借还。(其他成员馆的期刊借期等要求按该服务馆相关规定执行。)
5.3 逾期归还书刊,须交纳过期违约金。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单册/件最高20元封顶。若读者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5.4读者借出书刊前,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进行处理。
5.5书刊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如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5.6读者遗失图书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如无法以书抵赔,则需到遗失图书资产所属馆按以下标准赔偿: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至距今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近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遗失的图书不收取过期违约金。
5.6读者遗失期刊,需到遗失期刊资产所属馆按以下标准赔偿:距今10年前的期刊按原价3倍赔偿;近10年的期刊按原价2倍赔偿。(其他成员馆的期刊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遗失的期刊不收取过期违约金。
6.续借方式
6.1微信续借:在三水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我的图书馆”绑定读者证号,在“借阅信息”可进行自助续借。
6.2官网续借:在三水区图书馆官网(http://www.sslib.com.cn)“我的图书馆”绑定读者证号,在“借阅信息”可进行自助续借。
6.3到馆续借:在各楼层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办理或前往图书馆各楼层服务台人工办理。
6.4电话续借:0757-87732285
6.5电视续借:在高清互动电视上,登录“我的图书馆”,可进行自助续借。
6.6以下情况不能续借:所借文献过期、欠费超过10元、已续借过一次。
近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转移
为什么要遵循就近原则?
转移相关方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
听听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怎么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联单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
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固废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
相较于《联单办法》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条款内容
一是在《联单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
二是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增加了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三是明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尽可能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是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服务措施。
一方面,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不利于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生在这一环节;危险废物大规模、长距离转移还将大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因此,《转移办法》提出危险废物转移总体应遵循就近原则。
另一方面,针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生态环境部按照《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基本实现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为危险废物在省域内就近转移处置奠定了基础。
对于确需跨省转移处置的,《转移办法》提出应以转移至相邻或开展区域合作省份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转移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等转移相关方的责任,明确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对于危险废物移出人,具有对危险废物的合规委托责任、编制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及时核实接受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承运人,具有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记录运输轨迹、合规运输、将危险废物全部交付给接受人和及时告知移出人运输情况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接受人,具有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合规利用处置、及时告知移出人危险废物接受及利用处置情况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托运人,具有确定危险废物对应危险货物类别、编号等信息,以及合规委托、妥善包装、核实承运人相关信息等责任。
《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一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联单的,可先使用纸质联单,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补录。
二是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三是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国统一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放。
四是优化转移联单运行规则,允许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一个或多个类别危险废物,增加了不通过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且无法按次对危险废物计量的其他转移方式的联单运行要求。
为了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的问题,《转移办法》对《固废法》规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活动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要求。
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按照《固废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大幅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率。
三是推动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线上商请、函复等活动,简化审批手续,压缩转移审批周期。
四是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流程。
五是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可以跨年,但不超过移出人申请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和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限。
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相关责任方提供便利服务。
一是落实《转移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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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二是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督促地方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加强宣传与培训,指导危险废物转移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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