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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21年度铁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通知来了

时间:2021-12-22     人气:2686     来源:佛山人社     作者:
概述:铁路工程专业资格条件。执行《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1号)......

注意啦


佛山市2021年度铁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将于2022年2月21日至3月25日


受理申报材料


更多申报相关事项


一起来看看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定条件


1. 铁路工程专业资格条件。执行《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1号)(见附件1)。


2. 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①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②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技工学院学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有关政策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已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等证明材料。


2.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3. 职称认定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提交铁路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


4.根据《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这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1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之日起计算。


6.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粤人社规〔2019〕38号文规定执行。


7.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01、个人组织材料


   申报人根据自已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确定申报专业,申报人填报铁路工程专业名称参考《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见附件2),认真、客观、如实组织个人申报材料。


02、系统填报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维护、评审申报及电子材料提交,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3、单位审核盖章


   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需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核对时间。


04、评前公示


   申报人网上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自行打印申报所需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05、各区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区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06、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各区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至佛山市铁路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7楼1701室。联系电话:82488216、82488239。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进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拆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负责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加,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3.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按照《2021年度铁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执行。(见附件4)


评审发证


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报送材料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3月2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电话预约制,在上述时间内派专人将申报材料送往佛山市铁路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未提前预约的,原则上不接受材料报送。


受理材料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与魁奇路交叉口佛山地铁大厦1701房。


联系电话:0757-82488216,0757-82488239


附件:


1.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1号)


2.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3.佛山市铁路工程专业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2021年度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5.诚信承诺书


6.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表)


7.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新表)


8. 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9. 2021年度佛山市铁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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