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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海口段、上二段、竹甫段、阮村段、新屋段)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05     人气:969     来源: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海口段、上二段、竹甫段、阮村段、新屋段)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

 1.招标条件

  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海口段、上二段、竹甫段、阮村段、新屋段)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标段名称依次分别为: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海口段(以下简称海口段),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上二段(以下简称上二段),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竹甫段(以下简称竹甫段),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阮村段(以下简称阮村段),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新屋段(以下简称新屋段)。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村村委会,建设资金来自村小组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海口段,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河涌旁挡土墙、栏杆、人行道、树池和车位划线等;上二段,包括但不限于新装排水管、检查井、雨水口、路面开挖、土方外运、路面修复、重捣街巷路面及修建树池等;竹甫段,包括但不限于修复破损混凝土地面、安装排水管、新建围墙、树池改造等;阮村段,包括但不限于新装景观亭、休憩活动场所、村前塘挡土墙、人行道、石栏杆、埠头、新建树池等;新屋段,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村前塘挡土墙、石栏杆、人行道、安装庭院灯、安装树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为准。

  2.3 计划工期:海口段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上二段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竹甫段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阮村段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新屋段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合计约:¥7,618,953.23元。其中海口段招标控制价为¥1,224,996.57元;上二段招标控制价为¥3,092,737.51元;竹甫段招标控制价为¥1,149,947.36元;阮村段招标控制价为¥1,416,886.54元;新屋段招标控制价为¥734,385.25元。

  2.5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分为五个标段:

  海口段:本项目为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海口段,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河涌旁挡土墙、栏杆、人行道、树池和车位划线等;

  上二段:本项目为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上二段,包括但不限于新装排水管、检查井、雨水口、路面开挖、土方外运、路面修复、重捣街巷路面及修建树池等;

  竹甫段:本项目为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竹甫段,包括但不限于修复破损混凝土地面、安装排水管、新建围墙、树池改造等;

  阮村段:本项目为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阮村段,包括但不限于新装景观亭、休憩活动场所、村前塘挡土墙、人行道、石栏杆、埠头、新建树池等;

  新屋段:本项目为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新屋段,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村前塘挡土墙、石栏杆、人行道、安装庭院灯、安装树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施工图纸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质保期两年。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所有标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本项目所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 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7.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3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

  4.8.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拟派人员的社保证明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在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按所投的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海口段投标保证金为28,000.00元;上二段投标保证金为60,000.00元;竹甫段投标保证金为34,000.00元;阮村段投标保证金为30,000.00元;新屋段投标保证金为13,000.00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担保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栏目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本项目各个标段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该标段

  9.3 本项目所有标段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并按海口段、上二段、竹甫段、阮村段、新屋段先后顺序进行评审,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如中标一个标段后,不得再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村村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安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33号B座802

联 系 人:关生

联 系 人:黄生

电    话:85398026

电    话:1392326909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anhang2021@163.com


附件:吉利村村内环境提升工程-(海口段、上二段、竹甫段、阮村段、新屋段)相关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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