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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11     人气:803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高明区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1]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高明区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1]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高明区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函[2021]33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西坑水库


2.2 项目建设规模:西坑水库位于佛山市高明区高明河支流杨梅河上游的杨和镇西坑村境内,于1973年冬季动工兴建,1976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主要枢纽建筑物有拦河土坝、河岸式溢洪道、输水涵管,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备用水源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采用塑性混凝土进行防渗加固,改造加固输水涵放水塔及溢洪道,增设自动化监控设施和系统,对仓库及站区环境进行改造提升。项目估算总投资2999.13万元。


2.3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西坑水库位于佛山市高明区高明河支流杨梅河上游的杨和镇西坑村境内,于1973年冬季动工兴建,1976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主要枢纽建筑物有拦河土坝、河岸式溢洪道、输水涵管,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备用水源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采用塑性混凝土进行防渗加固,改造加固输水涵放水塔及溢洪道,增设自动化监控设施和系统,对仓库及站区环境进行改造提升。本项目建安费(含设备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00.01万元。


本项目建安费(含设备费)投标报价采用投标费率方式填报,有效投标费率报价范围为:0.00%≤投标费率≤100.00%。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费率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6.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7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要求:


7.3.1 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授权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委托代理人。获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6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并核验身份及指纹签到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广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张学村245


380号                                                                 号张学写字楼5楼  


邮    编:528500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高文威                                                  联 系 人:谭雪冰


电    话:0757-88981189                                      电    话:0757-8362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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