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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校园建设)地基与基础检测招标公告

时间:2022-08-01     人气:77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校园建设)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代建项目中心......

1.招标条件


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校园建设)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代建项目中心,使用人为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校园建设)地基与基础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西路北侧、紫洞西路南侧。  


2.2 建设规模


一期校园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约118378㎡,总建筑面积约80018㎡,其中地上面积约64648 ㎡,地下面积约15370㎡。主要包括新建门楼、宿舍楼、食堂、实验 楼、看台、门卫楼,以及体育场等室外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83568.50万元。


2.3 服务期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50927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包括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校园建设)地基与基础检测。服务范围除以上检测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不在服务范围内但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


③在检测服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必须通过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6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当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或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工程实体-地基与基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需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佛山市检测监管平台的企业。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工程检测机构)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如职称证书由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机构颁发的,须提供该评审委员会或颁发机构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颁发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如职称证书由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机构颁发的,须提供该评审委员会或颁发机构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对于招标文件内其他处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做相应修改或调整,如有不一致且不能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是指目前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状态。)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尚处于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7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22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8 月 22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 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或者如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代建项目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安泽街1号



联 系 人:陆工   


邮    编:528200


电 话:0757-82285351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联 系 人:何工、陈工


邮    编:528200


电    话:0757-82556401-603


传    真:0757-82300722


电子邮件:24510222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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