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6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废止!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实际,佛山市司法局按年度组织全市各部门对市级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在收集各部门报送的清理评估意见后,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认为其中63份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确需废止。市司法局代拟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凡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机构改革精神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佛山市兵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府〔1986〕93号)等63份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凡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3份)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废止的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63份)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佛山市兵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府〔1986〕93号)
2.关于确定祖庙民居群为佛山市区历史街区的通告(佛府〔1999〕34号)
3.关于公布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的通告(佛府〔2003〕140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05〕40号)
5.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05〕41号)
6.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07〕5号)
7.印发佛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0〕87号)
8.关于佛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简照南佛堂等十处文物保护规划的公告(佛府〔2011〕71号)
9.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3〕60号)
10.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5〕81号)
11.关于印发佛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4〕320号)
12.转发市建设局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06〕286号)
1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8〕267号)
14.印发《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8〕402号)
15.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02号)
16.印发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9〕151号)
17.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92号)
18.印发推进生猪“定点供应、厂场挂钩”保障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251号)
19.印发佛山市白酒产业发展规划和佛山市振兴白酒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47号)
20.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2011〕54号)
21.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
22.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159号)
23.关于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有关程序及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225号)
24.印发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10号)
25.印发佛山市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53号)
2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5号)
2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6号)
28.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32号)
29.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3〕58号)
3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
3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
3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的通知(佛府办〔2014〕36号)
3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6号)
3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51号)
3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53号)
3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7号)
3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1号)
38.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佛府办〔2015〕4号)
39.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14号)
4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佛府办〔2015〕15号)
4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桥梁和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16号)
4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5〕33号)
4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6〕25号)
4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府办〔2016〕29号)
4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6〕32号)
4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6〕33号)
4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4号)
48.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6〕40号)
49.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府办〔2016〕51号)
5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号)
5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20号)
5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41号)
5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8〕2号)
5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6号)
5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2号)
5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6号)
5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22号)
58.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39号)
59.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统筹路网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8号)
6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8〕51号)
6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52号)
6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2号)
6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2019〕17号)
好消息又来了!
@佛山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又要涨啦
8月份按调增后金额发放
一起来看看
这次具体是怎样调整的吧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我国物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平均工资有一定程度上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2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按两部要求,今年的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定额调整金额。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28元。
三、挂钩调整。
1.与本人原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计算公式:
缴费年限<15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15元;
15年≤缴费年限≤20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
缴费年限大于20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年)×1元。
四、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计算年龄的时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分四个年龄档次进行倾斜调整。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基本养老金,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列支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支付。
其中,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按照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
每月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增加额×退休时首次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总额。
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统一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组织实施
各市应于2022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项目概况
杏坛镇万亩农田美丽田园示范区项目-农用管理棚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2-08470
项目名称:杏坛镇万亩农田美丽田园示范区项目-农用管理棚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杏坛镇万亩农田美丽田园示范区项目-农用管理棚提升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95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按采购人开工令开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或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或技术人员情况或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镇万亩农田美丽田园示范区项目-农用管理棚提升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镇万亩农田美丽田园示范区项目-农用管理棚提升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1)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联系方式:0757-27388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欣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一座1703室
联系方式:0757-83130871 83130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蓝小姐
电 话:0757-83130871 83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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