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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

时间:2022-02-25     人气:1375     来源:佛山检察     作者:
概述: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省检察机关全方位、多角度精准开展监督,共同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

迅速组织


精心谋划推动落实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下发《关于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集中精力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以切实履职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目前,全省形成各地“动起来了”的良好局面。


佛山市院率先开展推动落实活动,广州、珠海、惠州、江门、汕头、湛江、茂名、清远、云浮、梅州、潮州等地检察机关相继跟进,其中佛山、惠州全面开花,全部区、县检察机关均调动起来,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茂名市电白、化州、信宜区院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推动、抓落实。云浮罗定市院专门成立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案》。


走访座谈


深入沟通达成共识


组织召开与邮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企业座谈,深入分析寄递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风险隐患,探讨解决途径,对落实好“七号检察建议”达成共识。


广州市院与广州市邮政管理局、多家寄递企业进行座谈,对“七号检察建议”进行了深入解读,指出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寄递安全监管问题,强调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市邮政管理局及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将进一步落实落细“七号检察建议”,携手共筑寄递安全防堤。


佛山市院对全市涉寄递案件进行摸底调研,派员到市邮政管理局走访座谈,了解交流情况,就寄递行业监管难点问题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佛山市院向市邮政管理局送达了“七号检察建议”,实地走访顺丰公司,了解寄递企业的收货、分拣、配送运转流程等具体情况。


惠州市院与市邮政管理局座谈,围绕全面扎实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结合自身职能,深入探讨了寄递新业态存在的监管盲区、寄递安全监管的可行性措施等内容,并就依法打击寄递行业违法犯罪,落实好“七号检察建议”工作形成共识。


清远市院向市邮政管理局送达“七号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就本地区寄递安全中存在的情况共析问题、共商对策。


开展调研


夯实寄递企业安全责任


深入邮政管理部门、寄递企业调研,督导寄递企业夯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寄递安全制度。


广州市院前往寄递企业走访调研,考察了快件安检、分拣作业流水线,了解落实寄递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等工作;该市白云区院根据“七号检察建议”的内容,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将该区当前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的形势及改进路径,通过制发书面告知函的方式,送达辖区内各监管部门及物流企业。


惠州惠城区、博罗区、龙门县院均对重要寄递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检查落实制度,其中龙门县院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检查,随机挑选物流企业末端网点,查看“三项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


茂名市茂南区、电白区院到寄递企业经营场所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寄递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监管现状及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和难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操作;该市化州区院要求寄递企业在疫情大考中兼顾做好快递消毒、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该市信宜区院在邮电大厦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出击与预防违法寄递和安全问题治理工作,切实推动“七号检察建议”取得实际成效。


梅州市大埔县院与县科工商务局、县邮政集团分公司及辖区内30余家寄递公司座谈,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并组织寄递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寄递安全管理承诺书》。


潮州枫溪区院召开座谈会通报辖区内发生的利用寄递渠道运送假冒、伪劣物品等违禁品的典型案例,并向寄递企业代表送上该院制作的《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守护寄递安全风险提示》。


强化配合


建立联合落实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共筑寄递“安全墙”。


汕头市院与市邮政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邮政管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确立了“八项协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共同构建守护寄递安全的综合治理格局,促进寄递行业治理效能升级。


湛江市院初步建立了常态化联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确保“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


佛山顺德区院对寄递物流行业涉烟草类非法经营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行政监管部门分工不清、执法不力等问题,分别向去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发出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完善举报奖励等检察建议,初步形成了烟草专卖局、寄递物流企业前端发现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置,涉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助的“行业-监管-司法联动”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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