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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又一批罚款30万余元,因经营未经检疫的进口冻肉!

时间:2022-02-25     人气:1162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作者:
概述:1月15日至3月15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1月15日至3月15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检查、督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查办一批案件,大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面跟市监君一起来看


近期查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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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纪某经营未经检疫的进口冻肉


根据前期的摸排线索,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伦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民宅平房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民宅平房内建有一冷库,冷库内摆放着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冻肉一批,经清点合共2.99吨。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也无法提供上述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冻肉的进货单、进货公司证件及检疫报告。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上述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冻肉。


经核查,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在上述场所经营冻肉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从非法渠道采购了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冻肉,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件、产品票据及检疫报告,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等违法行为。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销毁涉案冻肉并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罚没合计3035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冰鲜档未按规定及时录入“冷库通”案


2022年1月27日,三水区白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冰鲜档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录入“冷库通”,外包装中未张贴“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记录、制作现场笔录,并向当事人当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佛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


近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佛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批次药品在售,但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药品的购销存明细记录、供应商资质材料、购进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接受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参鹿补虚胶囊经《检验报告》显示,“装量差异”项目的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应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820(ZD-0820)-2002-2011Z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至被查获期间,当事人销售746盒上述涉案药品,共获得营业额20888元,获利16490.1元。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参鹿补虚胶囊装量差异项目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27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490.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白坭分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案


2022年1月28日,三水区白坭市场监管所收到《案件移送函》,移送函显示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白坭分公司销售愈创木酚含量不符合规定的由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肚痛健胃整肠丸,涉嫌销售劣药。



2022年2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移送函线索到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的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白坭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拍照、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承认前期销售过涉案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肠丸,但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涉案抽检不合格批次药品。三水区白坭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2年2月15日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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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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