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与肇庆高要区签署“省内通办”合作协议书
11月3日上午,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肇庆市高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召开视频交流会议,共同签署“省内通办”合作协议书,标志着双方建立互利共赢政务服务合作关系。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高明区与毗邻的高要区两地往来更加密切,跨区域投资经营的企业数量及跨区域的流动人口数量逐年上涨。
此次“跨域通办”着重整合两地优势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实现两地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解决了经营地点与注册地点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等“办事难”问题,避免群众折返跑,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高明区政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化服务改革方面的跨区域合作,旨在为群众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服务环境。合作双方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两地政务服务机构,主动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和方式系统性重塑,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异地一地收件、数据共享、各地跨区域协同、属地分别高效办理,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用“数据跑、干部跑”代替“群众跑”,实现多层次、多类型“一件事”联办,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
两地首批“跨域通办”服务事项清单中共有47个事项可在高明办理,涉及范围涵盖高明区市场监管、公安、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等多个企业服务领域,能够提升大湾区机场群整体政务服务能力,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上述负责人介绍,两地将进一步深化沟通交流,加强合作对接,推进资源互补,做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公布一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顺德区外贸进出口总值突破2000亿元,达2013.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7.9%,占同期佛山市外贸总值的39.7%。其中,出口1690.7亿元,增长7.8%;进口322.7亿元,增长7.9%。
从贸易方式方面来看,前三季度,顺德区一般贸易进出口1203.8亿元,增长11.1%,占同期顺德区外贸进出口总值比重59.8%;加工贸易进出口480.8亿元,下降3.7%,比重23.9%。
从企业性质方面来看,前三季度,顺德区民营企业进出口1012.9亿元,增长16.1%,占同期顺德区外贸总值比重50.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999亿元,增长0.6%,占49.6%。
从出口商品来看,前三季度,顺德区机电产品出口1146亿元,增长2.7%,占同期顺德区外贸出口总值的67.8%;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271亿元,增长17.8%;高新技术产品(与机电产品有交叉,下同)出口50亿元,增长10.4%。
从进口商品来看,前三季度,顺德区机电产品进口72.4亿元,下降0.2%,占同期顺德区外贸进口总值的22.5%;高新技术产品进口26.8亿元,下降10.5%;消费品进口10.9亿元,下降38.3%。
从贸易伙伴来看,前三季度,顺德区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481.5亿元,增长12.4%;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587.9亿元,增长13.1%;对东盟进出口256.4亿元,增长22.7%。
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将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业务改革,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落实减费降税政策,为顺德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贡献海关力量。
11月3日,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日前佛山市已出台《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明晰。
调整缴纳比例方式 确保维修资金充足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于广大住户缴纳的维修资金标准和缴纳方式进行了调整。”佛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办法》涉及变动最大的内容之一。
目前,佛山市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为购房总价的1%,根据《办法》细则,后续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分别为房屋所在区住宅、非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而具体的造价标准,将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定期公布、适时调整”。
对于缴纳方式,“此前维修资金都是由购房者提交,现在则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据介绍,为避免部分房屋建成后,因迟迟未售出维修资金缴纳不到位而导致后续维修不便,《办法》改为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并在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凭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已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凭证,向购买人收取已交存的首期维修资金。
《办法》同时规定,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在缴纳过程中,购房人按照拥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为房屋所在区房改成本价的2%;而售房单位则要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交存。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项目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该商品房项目已全额交存维修资金首期款的凭证。而如购房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同时,购房人从售房单位购买公有住房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购房人已全额交存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首期款的凭证。
完善管理查询方法 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办法》对维修资金缴存银行,以及查询管理渠道进行了完善。
根据《办法》细则规定,后续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资金安全、服务效能等因素,确定三至五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为了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并方便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增值收益、使用和账面余额,《办法》明确后续佛山市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涉维修资金工作中介超市平台”和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同时,《办法》要求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协助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对账、查询等工作;提供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对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介超市平台的建设维护、资金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明晰资金使用用途 避免用户财产滥用
“维修资金究竟可以用于哪些地方?”佛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根据《办法》要求,对于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以及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维修、保养计划,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和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等情况,明确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共有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列支。对车位、车库的共用部位或服务于车位、车库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拥有车位、车库的业主列支。
“商品房项目按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和的比例列支维修资金,售后公有住房按购房人与售房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比例列支维修资金。”佛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法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的主体为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
设定紧急使用程序 确保业主自身安全
“表决使用维修资金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话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办法》应对紧急情况亦做出了额外明晰——如出现电梯、消防设施、安防装置、雷电防护装置等经专业机构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天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专用排水设施出现坍塌、堵塞、爆裂的,以及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况,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为避免维修资金被过度使用,《办法》还首次创新提出维修资金保险机制,明确在经过符合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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