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2年第三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11月3日上午,佛山市政府召开2022年第三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呈下降趋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不容乐观。第四季度佛山市交通安全面临交通流量增大、货车安全运输风险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风险高等问题。
副市长宁惠军表示,全市各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效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坐针毡”的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进一步优化佛山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各区、各部门务必紧盯风险隐患,坚决堵塞交通安全漏洞,全力防范较大事故风险。一是要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规范摩电通行秩序。二要加强对高风险隐患货运企业约谈教育,严查“百吨王”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做好货车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三要加强道路隐患滚动排查治理,加快非机动车专用道提升建设,保障非机动车辆通行空间。四要加强高速公路、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风险防范,持续加大“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防肇事肇祸风险。
会议强调,各区要高度重视少数镇街事故反弹问题,深入查摆原因,强化属地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真抓实干,高效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在第四季度打一场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漂亮仗。
11月3日,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日前佛山市已出台《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明晰。
调整缴纳比例方式 确保维修资金充足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于广大住户缴纳的维修资金标准和缴纳方式进行了调整。”佛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办法》涉及变动最大的内容之一。
目前,佛山市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为购房总价的1%,根据《办法》细则,后续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分别为房屋所在区住宅、非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而具体的造价标准,将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定期公布、适时调整”。
对于缴纳方式,“此前维修资金都是由购房者提交,现在则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据介绍,为避免部分房屋建成后,因迟迟未售出维修资金缴纳不到位而导致后续维修不便,《办法》改为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并在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凭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已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凭证,向购买人收取已交存的首期维修资金。
《办法》同时规定,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在缴纳过程中,购房人按照拥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为房屋所在区房改成本价的2%;而售房单位则要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交存。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项目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该商品房项目已全额交存维修资金首期款的凭证。而如购房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同时,购房人从售房单位购买公有住房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购房人已全额交存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首期款的凭证。
完善管理查询方法 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办法》对维修资金缴存银行,以及查询管理渠道进行了完善。
根据《办法》细则规定,后续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资金安全、服务效能等因素,确定三至五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为了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并方便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增值收益、使用和账面余额,《办法》明确后续佛山市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涉维修资金工作中介超市平台”和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同时,《办法》要求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协助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对账、查询等工作;提供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对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介超市平台的建设维护、资金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明晰资金使用用途 避免用户财产滥用
“维修资金究竟可以用于哪些地方?”佛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根据《办法》要求,对于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以及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维修、保养计划,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和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等情况,明确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共有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列支。对车位、车库的共用部位或服务于车位、车库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拥有车位、车库的业主列支。
“商品房项目按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和的比例列支维修资金,售后公有住房按购房人与售房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比例列支维修资金。”佛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法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的主体为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
设定紧急使用程序 确保业主自身安全
“表决使用维修资金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话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办法》应对紧急情况亦做出了额外明晰——如出现电梯、消防设施、安防装置、雷电防护装置等经专业机构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天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专用排水设施出现坍塌、堵塞、爆裂的,以及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况,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为避免维修资金被过度使用,《办法》还首次创新提出维修资金保险机制,明确在经过符合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商业保险。
11月3日上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合会召开“企业合规改革促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工作情况。
2021年4月,佛山市检察院、南海区检察院、顺德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目前全市共办理10件企业合规案件,没有企业因涉案而破产,也未发现企业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佛山是民营经济大市,商业活动活跃。如何将企业合规改革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是佛山市检察机关和市工商联面临的重要课题。
2021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会同市工商联把试点工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南海、顺德区域经济发展和构成模式的差异,佛山市检察院指导南海区检察院、顺德区检察院分别开展两种不同路径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合规体系,从而推动涉案企业内部治理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健康经营成长。同时,从涉案企业这个“小切口”入手解决行业合规“大问题”,减少和预防行业性犯罪,力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确保公正
如何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真正做到客观、中立、专业、公正,佛山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佛山的探索实践。首先积极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立了涵盖多个行业人员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在名录库中抽选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
此外,通过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佛山民营企业、商协会代表近距离了解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倾听企业呼声,增进司法认同。
如顺德区检察院通过引入ISO 37301标准“七要素”,综合运用文书审查、“超级通行证”与合规听证等审查方式,精准保障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评估实质化,以“真监管”促“真合规”。
“G公司原本是一家‘专精特新’企业,由于涉刑事犯罪案件,一度到了生死关头。”顺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后,公司特别珍惜机会,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新机制焕发新动能,G公司利用研发优势,在已有30余项专利的情况下坚持不断创新,新增申请了4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不仅活下来了,而且走上了快速、健康的发展道路,在同行业同领域形成了积极示范效应。
接下来,佛山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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