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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违章?违章复议?这样办!

时间:2022-03-08     人气:2130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开车上路难免遇到交通违法,违法后要什么时间内处理呢?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有啥后果呢......

Q:开车上路难免遇到交通违法,违法后要什么时间内处理呢?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有啥后果呢?


A:违法行为人自接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等渠道缴纳罚款,超过15日未缴纳罚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交警解答


处理交通违法前,有一个前提!


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1.违法行为人违法后,对民警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的;


2.违法行为人违法后,需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民警按一般程序调查处理后,违法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无异议的;


3.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车主或违法行为人确认无异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交通违法处理指引


01:办理资料


处理违法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违法当事人身份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


02:处理渠道


机动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


车辆产生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全国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2.“交管12123”APP办理;


3.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办理;


4.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限广东籍车辆及驾驶员,非车主本人需在交通违法发生前已备案)。


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罚款:


1.“交管12123”APP缴款;


2.好易自助终端机缴款。


03:注意事项


机动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注意事项


1.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3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若市民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在自助终端机上处理交通违法,市民本人可带身份证、行驶证到核发地车管所或使用“交管12123APP”办理变更。另外,若市民尚未变更登记在驾驶证信息内的联系方式,市民亦可使用“交管12123APP”或带上驾驶证到车管所一并办理变更。


04: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及预约方式


佛山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禅城分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禅城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


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玮一路


高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443号


三水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2-4号


预约方式: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市民对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带齐资料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


01:办理资料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所需资料


(一)被处罚人的证件资料(驾驶证与身份证);


(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书等资料。


02:办理地址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办理地址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PS: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03:注意事项


对电子抓拍有议异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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