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优化核酸检测对象范围,市民个人防护意识增强
11月30日起,多地调整了防控政策。北京、广州、郑州、太原等多地允许部分人员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广州市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番禺区、从化区等多个区陆续发布通告,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解除所有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多地防控政策的调整,都是针对当地疫情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国二十条”,抓实抓细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最大程度地方便百姓的出行、生活和工作。
但优化完善不是放松、躺平,对“个人防护”的要求更高了。个人需当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支持配合防控工作。随着更多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取消,民众更要做到公共场合“不聚集”,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家中继续保持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的科学防控习惯。同时,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也应家中常备防疫药品包,及时防治新冠病毒。
个人防护意识增强,中药抗病毒类药品销量增长
近日,多个媒体均报道了多地药店防疫药品销量环比有所上升的新闻,退烧、感冒、止咳、抗病毒等“四类药”是药品零售市场的畅销品类。其实,抗病毒类药品一直是家中常备药品,尤其是每年进入秋冬流感高发季,抗病毒类药品的销量都会增长。目前因为个人防疫需求增长,抗病毒类药品进入更多家庭的防疫药品包中。
30日下午,记者在广州某药店就遇到不少前来囤药的市民。
“看到解除临时管控区的新闻出来的,囤点药做好个人防护,支持防疫政策。”这位市民的话应该代表了大部分前来购药人的心声。
药店工作人员也表示,除了口罩、消毒类用品外,抗病毒类药物是最畅销的,为了满足消费者的购药需求,药店已经把丽珠抗病毒颗粒等药品的存货全部摆了出来,并已跟厂家打好招呼,随时补货。
记者同时发现,相较于口服液,购买抗病毒颗粒的人更多一些。一位王姓市民对记者解释道,大多数口服液为了保质时间长会添加防腐剂,抗病毒颗粒类药品要更安全一些。看来,大家在防疫药品购买方面,做了很多药物知识储备,也为个人防护、科学防疫打好基础。
抗病毒颗粒列入疫情防控中成药需求目录,买药、用药更放心
关于为何选择抗病毒类药品作为防疫药品,现场购药的一位唐姓市民表示,过去每年家里都会备一些丽珠抗病毒颗粒,它对鼻塞、咽喉肿痛等感冒症状缓解比较快。现在也关注到丽珠抗病毒颗粒是卫健委推荐的防疫药品,家中有老人、孩子,人口比较多,为了防疫就多备上一些。
据记者了解,丽珠抗病毒颗粒为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确已被广东省卫健委列入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参考药品中成药需求目录。在今年3月发布的《中成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共识》中也指出,针对轻型患者(临床表现以发热、咽痛、乏力为主),以及普通型患者(临床表现以发热、周身酸痛、咳嗽、咽痛、气短为主),推荐使用抗病毒颗粒等中成药。
有了专家和官方机构的购药指导,相信市民在购买防疫药品时心中会更加有数,也将增强市民对防疫的信心。
经过这次线下采访,记者发现,随着国二十条逐渐落实,市民们的心态也更加稳定,在“个人防护”上相较于以往,能做到更加科学、有序地应对,这有利于“群防群治”,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共同筑牢疫情防线。
近年来,参保人随着升学或就业
由此可能产生重复参保的情况
重复参保既增加了财政无效补贴
也增加了个人缴费负担
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
保留一个参保关系
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或两地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常见情形:参保人在老家以灵活就业身份自己缴纳职工医保,但中途就业随单位又参加了职工医保。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常见情形:参保人在户籍地和常住地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常见情形:参保人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但在老家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重复参保主要发生在哪些人群中?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
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升学的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参保情况,形成重复参保。
四、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五、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吗?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六、已经重复参保的怎么办?
(一)已在另一地区参保,需要在我省某地市重新参保的,必须先将原户籍地(或参保地)的参保关系“暂停”,其中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可以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停保”,需原参保单位办理。
(二)从家乡外出到其他地市上大学并参加所在地医保的学生,需先将本地医保“暂停”。“停保”手续可以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
11月28日,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正式面向社会启动申报。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企业和个人可实现项目补助“秒报、秒批、秒付”。
本次补助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2017年~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其中,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奖励或补贴。
第二类是2019年~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同样自项目建成的次月起,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
申报期内,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根据投资者类型选择“2021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个人)”专题或“2021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企业)”专题,核对并确认申领主体、发电量、补助金额和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勾选声明,即可提交。申领成功后,补助资金将秒付至申报表上填报的银行账户。
若申报人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可根据投资者类型选择“(申诉)2021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个人)”专题或“(申诉)2021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企业)”专题进行在线申诉。此外,若需现场咨询和申报指导,申请人可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服务大厅)获得帮助。
个人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12月31日(上午8:30~下午5:30);工商业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12月31日(上午8:30~下午5:30)。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文件的最新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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