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维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伸张正义并给予救助,帮我们一家度过难关!”被害人梁某接过救助金转账凭条,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得连声道谢。3月7日下午,12309接访大厅内,我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杨小鸥将一份司法救助金交到了被害人梁某手上。
在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中,梁某作为被害人,因该案导致严重的应激性精神创伤,案发后每晚噩梦连连,无法独自出门,更难以工作获得收入,同时,梁某丈夫因伤住院以及赡养三名未成年子女的固定支出,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因为没有了妻子的收入,身体尚未痊愈的梁某丈夫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维持家用,但是那点微薄收入也难以维持一家五口的生活支出,整个家庭一度陷入困境。
得知情况后,我院第六检察部一方面做好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鼓励梁某尽快从案件的阴影中走出来,增强生活信心,劝导其丈夫要体谅、爱护妻子,共渡难关;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研判后认为被害人梁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审批流程快速推进,赶在“三八”妇女节前夕及时把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手中,缓解其生活困难,并送上节日温暖。
同时,在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指导公安机关收集指控犯罪的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黄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从重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责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自2017年以来,我院共依法救助44名被刑事犯罪侵害的女性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共计92万余元。我院在司法办案中注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秉持人文关怀理念,彰显司法仁爱精神,坚持主动实施救助,延伸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将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与践行群众路线有机结合,取得良好效果。
“您的社保卡异常”
“您的社保卡被盗刷”
“您的社保卡已过期,请点击链接恢复”
……
收到此类短信的你
会怎么做?
进行核实还是点开链接
案件重现
近日,家住佛山的吴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称其社保卡信息已过期,需登录网站完善信息,逾期作废!
信以为真的吴先生点开了“社保办理网站”的链接,并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这时系统弹出了输入“手机验证码”的页面。着急的吴先生没有多想,把收到的验证码填写了上去,提交完不久后,他收到了银行卡扣款999元的提示。此时,吴先生幡然醒悟发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求助。
套路揭秘
此类电信诈骗实施成功的关键点在于手机验证码,骗子收到吴先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后,会向银行申请绑定第三方支付,此时为了验证身份,银行会向吴先生发去手机验证码,当他把验证码输入网站的时候,其银行卡就成功被绑定到骗子的第三方支付账号上,卡内的钱由此被转走。因此,保管好手机验证码,是防止陷入骗局的“最后防线”。
网络诈骗套路深
学好知识可防身
今天就带大家识破
常见的社保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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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两起违法排放污染环境案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案件一
勒流监督管理所接报新安村联防队员巡查发现疑似偷排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陆某使用水泵把车辆槽罐内的废水通过软管排放至该仓库内设置的一个白色PVC弯管后直接流入市政管道,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偷排行为。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陆某通过私设暗管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且水污染物中含第一类污染物(重点管控有毒物质:镉和其他有毒物质: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案件二
在街道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谢某在冲鹤村旧淀粉厂房空地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废包装桶)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现场发现废机油桶内有废机油溢出,沾染到其他一般固体废物中;贮存场地地面未硬底化,部分机油渗漏到泥土地面。现场贮存及粘附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数量较多,且造成污染,存在非法倾倒污染物的情形。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3月,公安机关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两名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条件,属于第十五条第(三)项“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条件,属于第十六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切勿偷排漏排
非法倾倒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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