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党委书记叶华带队检查紫南市场升级改造情况
1月4日,南庄镇党委书记叶华带队到位于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的紫南市场检查市场升级改造情况。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的施工,紫南农贸市场围绕“禅城区五星级农贸市场标杆”总目标,提升改造成紫南智慧农贸市场,于1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使用。紫南市场智慧化提升改造工程结合了“行通济”文化及佛山市星级农贸市场评定规范中五星标准有关要求,对市场进行整体装修、重新布局,打造色彩明亮、清爽干净的外观及通透开阔的视野,提升顾客购物体验感,提高市场智能化水平。完成改造的紫南智慧农贸市场,广告标识指引、文化墙、管理制度装裱张贴等墙面装饰清晰可见,市场内分区明了,同时引入了智能称重采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智能行为分析系统、信息查询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智慧农贸市场解决方案,为紫南辖区及周边市民提供了一个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购物环境。
叶华同志对升改后的市场环境进行了全面检查,耐心倾听紫南市场升改的困处难处、特色亮点,详细了解了紫南市场推进市食品溯源系统的进度,抽查了部分食品经营档口索票索证情况、食品贮存环境,对市场升级改造成果作出了充分肯定。叶华同志指出,市场管理方接下来要做好升级改造验收工作,继续完善改造细节,用心为周边人民群众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同时要督促市场内各经营主体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购进查验义务,保障人民的“菜篮子”安全。
下一步,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持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重点加强节前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推动食品经营单位使用溯源系统,争取落实食品溯源全覆盖要求,保障南庄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南庄镇党委书记向市场管理方了解升级改造情况、升改特色亮点
市场内各经营档口安装的食品安全溯源系统
1月4日,南庄镇党委书记叶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宋颖彪分别带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综合检查,镇应急管理、城建和水利、市场监督、道安办等部门参加检查。
1月4日下午,叶华同志一行首先来到季华西路紫洞路交汇口,查看了该路段车辆现场通行情况及隐患治理成效。工作人员从近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叶华同志表示,春节临近,人流车流增大,道路安全风险更加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尤为重要。有关部门要增强防范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及加强协同配合。
随后,叶华同志一行来到保利中交大都会二期施工现场,详细了解了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措施等情况。叶华同志表示,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时期,建设单位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牢牢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在紫南市场,叶华同志一行重点对市场疏散通道、消防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通道消火栓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市场管理方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电动自行车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叶华同志要求,市场要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当天上午,宋颖彪同志一行前后走进佛山市佳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国辉陶瓷有限公司、樵乐路和龙津西路路口以及湾区智造港(杏头园),开展企业生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宋颖彪同志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路面车流、人流的管控,保安全保畅通;二是做好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学校放寒假前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加大力度打击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宣传;五是做好春运前期准备工作,保证春运期间道路安全、有序通行。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3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元旦假期:2022年12月31日0时至2023年1月2日24时。
(二)春运和春节假期:2023年1月15日0时至1月18日24时;1月25日0时至1月27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3年4月3日0时至4月5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3年4月29日0时至5月3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3年6月22日0时至6月24日24时。
(六)中秋节和国庆假期: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1日24时;10月5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三、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