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这种花千万不要买!有毒,还违法!
几根灰暗的枝条,放在水里浸泡一周后,花蕾绽放,花朵姹紫嫣红……春节渐近,不少人为给家里增添喜庆气氛,可能会购买一些鲜花或干枝进行装饰。殊不知,部分网络平台上售卖的所谓干枝桃、干枝梅,其实是来自东北地区的兴安干枝杜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此外,这种花还有毒性,放在屋里对人和宠物都可能构成危险。
近日,有科普博主就发微博提醒:不要买干枝杜鹃!有毒,还违法!
微博全文如下:
每年一到这个季节有件事我们都会反复说,一到寒冬一呼号,堪比寒号鸟,那就是花市上的干枝杜鹃千万不要买。
为什么呢?因为无论是干枝杜鹃还是卖家起的干枝梅、干枝桃等花里胡哨的名字,它们大多都来自同一种植物,叫【兴安杜鹃】,也有少部分是兴安杜鹃的亲戚迎红杜鹃。它们目前尚未实现大规模的商业化栽培,所以市场上卖的基本都是野外直接砍回来的,做的是无本万利的生意。
兴安杜鹃在我国分布于东北地区,野生植株生长缓慢、生长周期长,即便人工栽培也仅能产出一些盆苗,基本不可能作为一种售价低廉的切花大量供给市场,所以有些商家号称“人工种植”也是站不住脚的。
2021年9月份开始,兴安杜鹃被正式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也就意味着采伐和销售兴安杜鹃在如今都有触犯法律的风险,科普博主们每年呼吁大家别买干枝杜鹃也成了真正“有法可依”的行为。
除此之外兴安杜鹃的花还有毒,花药的毒性尤其大,放在屋里对人和宠物都未必安全。
所以请告诉你的亲戚朋友父母长辈,无论是从保护野生植物、遵纪守法还是保护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说,都一定不要购买干枝杜鹃。它们最好的归宿,就是东北大地的白山黑水之间。
干枝杜鹃
为什么会“枯木逢春”?
一些无良商家号称干枝杜鹃能“枯木逢春、见证奇迹”,令其得以走俏于网络电商平台之间。
实际上,兴安杜鹃的花期是每年的5-6月份,因为生长环境酷寒,所以在前一年寒冬来临之前,其花朵就已经完成了孕育,并进入休眠状态来度过寒冷的冬天,直到春暖之时尽情绽放。
春节前采摘的兴安杜鹃枝条,其上的花蕾早已发育完毕,正处于休眠状态,此时只要温度适宜、水分充足,利用自身存储的养分,勉强可以维持花朵开放,这就成了商家口中所说的“枯木逢春”。
但与在原生地生长的兴安杜鹃不同,这些枝条虽然也开了花,却不能授粉结果,养分会被耗尽变成真的“干枝”。
干枝杜鹃已被列为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然而,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野生兴安杜鹃遭到了疯狂的滥采滥伐,资源急剧减少。
寒冷地区的植物生长十分缓慢,据分析,这种卖到消费者手上的枝条就已经生长了七八年之久。因此野生兴安杜鹃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将十分漫长和困难。
由于兴安杜鹃花色鲜艳受人欢迎,市场上销量巨大,近年一些人希望依靠它发财,但是缺少人工培育,对这种植物的野外种群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这种背景下,2021年9月,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已将兴安杜鹃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非法购买销售干枝杜鹃
或被追究刑责
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以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前者的条文如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规定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指的就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物种。并且,《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野生兴安杜鹃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收入列为二级保护植物,商家非法采集售卖野生兴安杜鹃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有主体资格,销售商品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对于一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平台若不屏蔽、断开链接,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据@济南公安消息,2022年8月上旬,森林警察支队、市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五中队发现魏家庄派出所辖区内一花店涉嫌非法购买并销售国家二级保护植干枝杜鹃(亦称:兴安杜鹃),该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派出所立马展开调查,确定了嫌疑人王某,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春运以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增多 公安部发出安全提示
2023年春运启动以来,各地交通流量特别是主干公路流量大幅增长,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多。近日,宁夏、云南、福建、安徽、重庆、陕西等地接连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1月9日7时40分许,一辆SUV在宁夏吴忠红寺堡区南环路,因驾驶人占用对向车道、强行超车,与对向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SUV上5人全部死亡。
1月10日21时25分许,一辆皮卡车在云南大理永平县境内一转弯路段,因超速行驶、驾驶人遇情况处置不当,撞击护栏后坠入江畔,造成车上4人全部死亡。
1月11日0时15分许,一辆小轿车在福建三明建宁县境内一转弯路段,因驾驶人夜间行车遇情况处置不当,驶出路外坠入河内,造成小轿车上3人全部死亡。
1月12日23时42分许,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陕高速行驶至安徽六安境内时,因驾驶员遇雾天未降低车速、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碰撞前方一辆小轿车、一辆重型半挂车及一名在应急车道预警的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人员,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1月13日8时44分许,一辆大客车沿张南高速行驶至重庆彭水境内喇叭口隧道出口处时,因超速行驶、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侧翻,造成大客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7人仍在医院救治、观察。
1月14日5时许,一辆面包车沿十天高速行驶至陕西安康境内时,因驾驶人疲劳驾驶,追尾前方一辆重型半挂车,造成面包车上4人死亡、2人受伤。经查,面包车事发前已长途行驶约30个小时。
当前正值节前返乡高峰,交通流量大。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驾车出行务必注意交通安全——
要提前了解交通路况、天气预报,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时间,尽可能避开拥堵路段和雾天、雪天等恶劣天气时段,遇恶劣天气一定要注意降低车速、保持好车距。
要谨慎评估自身健康状况,若身体出现不适,一定要暂缓驾车出行。驾车时要集中精力,不超速行驶,不分心驾驶,防止接打手机、捡拾物品等影响驾驶安全。
遇拥堵缓行路段要依次排队通行,不要加塞抢行,避免因秩序混乱、刮擦增多加剧拥堵。
驾乘车辆要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连续驾驶时间不要超过4个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行车途中感到疲乏困倦要及时停车休息。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酒后驾驶。
大客车、大货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及运输企业不能只顾效益、忽视安全,不得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严防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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