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清泰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水产田花场出租招标公告(第二次)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杨和镇清泰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3月1日下午3: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杨和镇清泰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水产田花场出租项目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面积共约3.52亩(面积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清泰六组。
(三)资产经营用途:种植(承租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禽畜养殖场和其他非农设施,严禁种植桉树,建设农业设施必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方可进行建设。在租赁期间如果经营用途发生改变,则要终止合同重新公开招标,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具体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占地面积 | 合同年限 | 交易底价 | 合同押金 | 投标保证金 |
1 | 水产田花场 | 耕地 | 约3.52亩 | 10年 | 5000元/亩/年 | 5000元 | 5000元 |
(五)递增情况:每五年递增10%。
(六)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七)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对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若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2月27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投标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银行纸质缴款凭证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3年3月1日下午3: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1日下午3: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5000元/亩/年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4.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200元/亩/年(含200元/亩/年)。
5.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竞标人举牌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清泰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业主方)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702856700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69号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附件:
杨和镇清泰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水产田花场土地出租合同模板.pdf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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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杨和镇清泰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3月1日下午3: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杨和镇清泰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砂屈鱼塘出租项目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鱼塘,面积共约18.7亩(面积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清泰六组。
(三)资产经营用途:养殖(承租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禽畜养殖场和其他非农设施,严禁种植桉树,建设农业设施必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方可进行建设;必须配合政府和村集体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严禁新建禽畜养殖场和其他非农设施,严禁种植桉树,若需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必须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具体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占地面积 | 合同年限 | 交易底价 | 合同押金 | 投标保证金 |
1 | 砂屈鱼塘 | 约18.7亩 | 10年 | 2800元/亩/年 | 10000元 | 5000元 |
(五)递增情况:每五年递增10%。
(六)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七)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对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若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2月27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投标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银行纸质缴款凭证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3年3月1日下午3: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1日下午3: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2800元/亩/年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4.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100元/亩/年(含100元/亩/年)。
5.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竞标人举牌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清泰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业主方)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702856700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69号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
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区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23(SZ)WZ0001)
1.招标条件
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资函【2016】44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省高明监狱,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省级财政资金及其他挂钩资金。
本项目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区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以 粤狱批[2022]152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3552万元,本工程为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区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908069.99(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为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区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监管区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小院地坪漆,综合考虑球场画线(丙烯酸画线漆),共10栋监舍小院(每个小院一个篮球场,两个羽毛球场);监舍走廊柜,共1296个,单个柜规格400*500*820,地脚板做花岗岩支座;防攀爬防护网,菱形304一体拉伸不锈钢防护网;候见楼增加304不锈钢防护网;监管区外围墙南面新增挡土墙、围墙北面及东南面新增排水沟、围墙北侧新增3m混凝土路等、围墙西面场地平整及杂草杂树清理等;监管区内九五周边花坛、墙裙、晒衣场拆除及修复,提升电缆沟等,部分原有路面铺设8cm沥青混凝土,西侧及旧伙房南面新增沥青混凝土路等,新增室外排水排污(九五区域连接新建区域),新增道路安装路灯照明(利旧);内外隔离网空地硬底化;会见楼至AB门连廊。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以往监狱工程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违约)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具体名单详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内容(网页链接:http://gdjyj.gd.gov.cn/zwgkn/zfcg/content/post_3671634.html)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广东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
3 |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 |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6 |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 | 广州市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8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9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 | 广东煌宸建设有限公司 |
11 | 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 | 广州西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3 | 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2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对二维码将招标文件费转入代理指定二维码(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转账时请备注投标人简称、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 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提醒”做好防疫工作。
6.2.3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并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提醒”做好防疫工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高明监狱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 高警官
电 话:0757-88869611
省局采购办监督电话:020-8386426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 关嘉欣
电 话:0757-88636683
传 真: /
电子邮件:fszeyou@163.com
2023年2月17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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