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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100%同步配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违者最高罚款5000元!

时间:2023-02-17     人气:1345     来源:三水发布     作者:
概述: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日前佛山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

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事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西南街坊请注意


2月8日,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日前佛山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和充电设施规划


《通知》指出,后续佛山市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


明确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通知》还明确了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并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设计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通知》还强调,后续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产权单位、设施安装单位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温馨提示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已经施行 !


不要违法停车充电哦~


↓↓↓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起火夺命仅需100秒


四川成都曾发生一起让人揪心的电动车火灾事故。一居民小区的电梯内,一辆电动车瞬间爆燃,导致多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无独有偶,合肥一货运电梯内也发生了惊魂一幕。


事发时,电梯里一名男子骑在电动车上,随后电梯门打开,另一名男子拎上来一个电池,很快电池冒出浓烟,喷出火光,两人随即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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