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志愿者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021年,南海有10个最美志愿者、10个最佳志愿服务项目、10个最佳志愿服务组织、8个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入选2021年南海区“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先进典型。
志愿服务项目是推动志愿服务
走心走实走深的有效载体。
在南海,
一个个各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
的志愿服务项目,
像鲜花一样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精彩绽放,
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温暖。
南海的最美志愿服务项目是什么?
今天小文带你一起了解
2021年南海最佳志愿服务项目之
消防安全V力量-社区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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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樵讲团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西樵镇消防体验馆为培育与实践基地,在镇消防办的专业指导下,组织志愿者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落地5个社区以“专防+联防+共防”模式开展多形式的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改善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环境与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策略一
消防安全“V”力量专防敲门行动--探访独居老人,排查安全隐患。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探访独居老人,传播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同时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防范于未然,提升居家养老的安全系数,也提升独居老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策略二
消防安全“V”力量联防守护行动--整合社区资源,共建安全环境。联合社区原有志愿队伍,交流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达成联防守护协作机制,持续关注与解决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问题。
策略三
消防安全“V”力量共防体验行动--发动全民参与,提升安全意识。消防安全志愿服务队落地社区开展“宣讲+体验”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使用“小小消防员”体验包,利用小手拉大手的效应,带动家庭成员一起关注与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
项目发展情况与成效
(一)从“0”到“200”,成立专项服务志愿队
1、队伍从刚开始,零的突破,在一年多时间总计加入队伍的志愿者人数已超过两百人。
2、区镇首支消防安全专项的志愿服务队,队伍由多类人才构成,包括志愿者、社工、专职消防员。
(二)学习型志愿服务队,专业能力强
以理论+实践双结合的培育模式全面提升消防志愿者的综合能力。开展超过5场专题课程,服务超过300人次,队内成员增至200人,培育志愿骨干25人;通过消防知识考核成员高达30多人。超过100人通过红十字急救员考核。
(三)服务范围广,服务形式多样
1、在镇消防办支持,以消防体验馆作为志愿服务基地,在馆内设置恒常公共服务岗位,为到馆的群众提供测温、登记、秩序维护、部分区域讲解等服务。
2、开展超过10场消防专题活动,服务超过10000人次。
3、与镇内多个社区合作,到4个社区合计10户困难家庭进行探访,特别是独居老人排查安全隐患,并赠送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守护他们的安全。
4、消防安全志愿服务队成员积极参与防疫抗疫志愿服务,到服务一线支援社区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工作。参与服务的人员52人,参与超过250场次服务,服务群超过50000人次,服务时数超过1000小时。
成效获得肯定
1、2020年获得:“最美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奖单位:南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消防安全志愿服务队队长崔庆华获得“最美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个人”。
3、落地社区开展的志愿服务,均获得群众以及社区的肯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通知》的要求,全市各部门对2021年度需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佛山市司法局审查并代拟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意见可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废止的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63份)
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佛山市兵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府〔1986〕093号)
二、《关于确定祖庙民居群为佛山市区历史街区的通告》(佛府〔1999〕034号)
三、《关于公布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的通告》(佛府〔2003〕140号)
四、《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佛府〔2005〕40号)
五、《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05〕41号)
六、《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07〕5号)
七、《印发佛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0〕87号)
八、《关于佛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简照南佛堂等十处文物保护规划的公告》(佛府〔2011〕71号)
九、《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3〕60号)
十、《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5〕81号)
十一、《关于印发佛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4〕320号)
十二、《转发市建设局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06〕286号)
十三、《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8〕267号)
十四、《印发<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8〕402号)
十五、《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02号)
十六、《印发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9〕151号)
十七、《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92号)
十八、《印发推进生猪“定点供应、厂场挂钩”保障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251号)
十九、《印发佛山市白酒产业发展规划和佛山市振兴白酒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47号)
二十、《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2011〕54号)
二十一、《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
二十二、《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159号)
二十三、《关于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有关程序及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225号)
二十四、《印发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10号)
二十五、《印发佛山市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53号)
二十六、《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5号)
二十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6号)
二十八、《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32号)
二十九、《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3〕58号)
三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
三十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
三十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的通知》(佛府办〔2014〕36号)
三十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6号)
三十四、《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51号)
三十五、《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53号)
三十六、《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7号)
三十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1号)
三十八、《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佛府办〔2015〕4号)
三十九、《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14号)
四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佛府办〔2015〕15号)
四十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桥梁和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16号)
四十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5〕33号)
四十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6〕25号)
四十四、《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府办〔2016〕29号)
四十五、《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6〕32号)
四十六、《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6〕33号)
四十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4号)
四十八、《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6〕40号)
四十九、《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府办〔2016〕51号)
五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号)
五十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20号)
五十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41号)
五十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8〕2号)
五十四、《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6号)
五十五、《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2号)
五十六、《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6号)
五十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22号)
五十八、《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39号)
五十九、《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统筹路网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8号)
六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8〕51号)
六十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52号)
六十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2号)
六十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2019〕1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二维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4月10日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611室
邮编:528000
传真:83331411
电子邮箱:
guishen@mail.foshan.gov.cn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罗埠股份合作经济社对下列项目采取公开协商方式组织交易,现将交易结果信息公告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佛西路东侧之一 |
|||
二 |
资产权属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罗埠股份合作经济社 |
|||
三 |
交易结果 |
资产名称 |
面积(m2) |
成交人 |
成交租金 (元/月/㎡) |
佛西路东侧之一 |
1600 |
许伟楷 |
14 |
||
四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东鄱小学路3号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3802622042 |
|||
五 |
公示时间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7日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罗埠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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