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广州2家律师所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近日,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广州市广信君达、大成(广州)等2家律师所设立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这在广州乃至全省律师行业发展史上是首次,填补了广东省广州市律师所无“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空白。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设立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获得了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和支持。
据悉,这次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落户的2家律师所,都是广州在国内外知名的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律师所,其中广信君达律师所是广东省规模最大的本土品牌律师所。这两家律师所负责人均表示,将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契机,引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一步加强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和引进,整合双方优势,推动律师所人才建设和高端业务发展抬上新台阶,实现合作共赢。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邓中文表示,在律师所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广州律师行业人才建设的有益探索,也是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这项工作畅通了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合作渠道,优势互补,集聚双方优质资源,共建高效培养尖端法律人才新平台,对推动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的联合攻关,引领法律服务高端产品研发创新,服务保障世界级湾区建设、协调区域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实现了“1+1>2”良好效应。
据了解,目前广州有律师所906家,执业律师22984人,位居全国城市第三。其中,博士以上学历357人,硕士学历5778人,本科以上学历22408人,占比97.5%。近年来,广州市司法局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多举措加强律师人才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提供政策保障支持
把律师工作纳入全市深化改革、服务业等总体发展战略,相继出台《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等政策文件,为推进新时代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广州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在全国率先提出打造律师执业最具幸福感的城市目标。
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2022年,市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为广大律师提供累计185场次的线上线下培训,提供数百套网络远程视频课程、数千篇学术论文,内容涵盖法律、行政执法、审判检察实务、公平贸易等方面,致力提升律师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方式,加强对律师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宣传。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升与《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合作水平。
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
市司法局提出培养涉外律师人才10点措施,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设立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首次组织我市20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赴英国培训。目前全市涉外律师人才库近1100人,其中30人入选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61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全国率先评选出10名“涉外大律师”。
严管厚爱律师队伍
建立全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多部门快速联动协作机制,律师执业新、旧“三难”问题进一步解决。完善律师开展刑事案件电子化阅卷、复制庭审笔录、法律文书送达、12368回复评价等工作制度机制。全国率先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进一步推行我市律师直接查询全国人口信息服务。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指引》《广州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等文件,督促律师严守执业法纪和职业道德,推动广大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确保广州律师行业行稳致远。
广州律师所在全省率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充分展现了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的独特优势与魅力,极大彰显了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华南中心城市、国际大都市的巨大吸引力,将对加强律师行业高端人才建设、打造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护航广州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下一步,广州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压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出台更多吸引国内外优秀法律人才来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法律服务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打造大湾区法律服务人才高地,为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为打造法治标杆城市、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护航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彩虹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保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员1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7日至3月6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609523966@qq.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彩虹街道办事处9楼会议室(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7号)。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招聘岗位需进行专业技术能力测试的可增加该环节)。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自行前往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193717,监督电话:8163959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23年第一季度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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