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第一阶段非遗技能培训课程询比公告
为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对技能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稳步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非遗技能保护传承,扩大非遗文化影响力,荔湾区人力社保局计划加强区域技艺传承协作,开展2023年度第一阶段非遗技能培训课程,采用询比方式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第一阶段非遗技能培训课程。
(二)项目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四)项目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第一阶段非遗技能培训课程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定价选择:
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资金不高于11万元(含税金)。
(六)项目开始时间:签订合同当日起。
二、报价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它组织;
(三)课堂授课老师须是非遗大师或其传承人;
(四)能提供不少于3个企业进行对口创业就业服务;
(五)能提供不少于3个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六)能提供成功举办包含3个以上非遗项目共30场以上非遗技能培训或活动案例资料;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八)项目中选单位不能将采购项目转包。
三、接收递交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和报价资料要求
(一)接收时间:2022年3月6日-2022年3月8日9:00-12:00;14:00-18:00。
(二)接收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3楼302室;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20-81567684。
(三)报名方式:报价要求为书面形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价。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递交资料的每一页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密封提交,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报名及报价文件不予接受。报价截止日期2022年3月8日下午18:00,逾期无效。
(四)资料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加盖公章,经营范围纸质版(含有宣传、展览、活动策划等相关事项);
2.工作详细方案(包含课程设置,课程期数、人数,报价清单、增值服务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3.授课教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培训或活动案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选单位确定
我局根据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从报价、资质、信誉、服务经验等方面综合进行比选,选择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后,双方签订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广州航运交易所因开展内河船员培训工作的需要,拟采购轮机相关设备,现就2023年模拟船舶电站(发电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模拟船舶电站(发电机组)。
二、项目内容
可运行的柴油发电机组2台,实现并网输电功能性服务。
三、技术要求
1.柴油发电机组:
提供2台应急柴油发电机组(24kW,50Hz,1500转,电子调速)。包括柴油发动机,发电机,一个日用储油箱(采用集成式油箱),一套装有并网开关设备及失电自动启动的就地控制盘,柴油发电机的防护罩等相关设备。
2.辅助设备:
提供所有发电机组起动、运行和操作必需的附属设备。
3.提供送货安装服务。
四、项目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人应包含一切产生费用,采购预
算最高限价是人民币12.5万元整(拾贰万伍仟元整)。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
2.承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
七、评审方法
选取合格报价人当中投标报价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有为内河船员培训机构销售设备业绩事例的投标人可适当优先考虑。
八、递交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提供一份报价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单:须写明整体报价,并包含所有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以上材料内容须无涂改,依次装订并盖骑缝公章,将报价文件密封(密封件封口处须加盖骑缝公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麦一街5号306室陈文迅(020-84419622)。
九、有关要求
所有报价文件均为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十、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航运交易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441962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2023年模拟船舶电站(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报价单.docx
广州航运交易所
2023年2月28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政策有关要求,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现组织申报2023年3月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本轮申报针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阶段奖励(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阶段奖励),以及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阶段奖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二阶段奖励)。
二、办理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15-5:3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联系电话:82116326、82119347。
(二)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2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0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三、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指南库查阅,业务主管部门为“金融局”,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1 |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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