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龙江镇人民公园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龙江镇人民公园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与改革局以顺发改资(龙江)〔202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龙江镇财政资金。
本项目龙江镇人民公园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龙江镇人民公园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项目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主要对公园运动场进行改造提升,将新建图书馆、半室外运动场、连廊约1280平方米,以及对水、电、景观工程等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约1464.11万元。
2.3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587296.1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龙江镇人民公园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土建部分:新建A、B、K击剑馆、膜结构、环廊、凉亭、卫生间改造、门牌等模块,包含土方开挖、基础及钢结构;
(2)园建部分:对公园运动场进行全面翻新及整改,包含主席台的翻新、跑道翻新、球场翻新、新建沙池、增加树池、新建旗杆、新建挡土墙等;
(3)安装部分:①室内安装:防雷接地系统、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工程;②室外电气安装部分:锦屏校区-室外电气总平部分;人民公园-园区内强电管网部分;人民公园-室外电气照明部分;③室外管网部分;
(4)室内装修部分:各模块室内装修。
(5)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9587296.17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3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4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6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邮 编:528311
联 系 人:尤先生
电 话:0757-2388873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霍小姐
电 话:13302424047
传 真:0757-27330790
电子邮件:2684009380@qq.com
2022年04月22日
附件:
4月20日,佛山市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坚决打好江河两岸整治提升攻坚战的命令》以佛山市总河长(市委书记)、副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名义共同签发实施,即日起在佛山市范围内开展江河两岸整治提升攻坚战,对妨碍河道行洪等河道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筑牢持久水安全,打造宜居水环境,保护健康水生态,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佛山市坚决打好江河两岸整治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也同步发布。《方案》提出要全面排查江河水域、滩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等江河水域和江河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妨碍河道行洪等河道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同步推进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因地制宜开展碧道建设。
《命令》明确,各区、镇(街道)总河长是本区域江河两岸整治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是江河两岸整治提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区级、镇级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河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江河两岸整治提升工作的行业管理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述《方案》要求,完成上级交办问题清理整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全市所有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江河涌突出问题进行拉网式全面细致排查,彻底摸清问题底数,逐河逐段建立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台账滚动管理,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按照“应拆尽拆、应改尽改、精准高效”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加快推进主干河涌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力推进万里碧道佛山段建设,打造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及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为巩固整治成果,各区、镇(街道)要以江河两岸整治提升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智慧水利等科技手段,切实全面提高河道监管能力,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命令》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排查真实整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工作组织不力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的区、镇(街道),对责任河湖的河道突出问题知情不报、漏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整改弄虚作假的河长、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涉河违建、非法围河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按“顶风违建”进行问责和处理,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方案》提出,推进完成所有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江河涌河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市考断面所在江河的河道突出问题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市考断面所在江河的河道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推进所有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江河涌河道突出问题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主要河道、主干河涌的河道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5年完成纳入河长名录的江河涌的河道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推动以水美城,着力提升城乡江河两岸景观,提高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水平,增加城市绿色亲水空间,让市民共享花样生活。因地制宜开展碧道建设,2022年重点推进三龙湾和40公里的东平河水轴线两个重点碧道项目,高标准建设碧道280公里,到2025年全市建成碧道1000公里。
4月2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单样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降至20元/人份(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混合检测收费标准降至6元/人份(含核酸检测试剂费,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费用。
单样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降至20元/人份(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若每人份核酸检测服务及试剂费总和超过28元的,单样检测服务费及试剂费总和按28元/人份收取;混合检测收费标准降至6元/人份(含核酸检测试剂费,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抗原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每人份5元,若每人份检测服务及试剂费总和超过15元的,抗原检测服务费及试剂费总和按15元/人份收取。抗体检测收费标准不调整,单独检测IgG、IgM项目的15元/项,同时检测IgG和IgM项目的合计25元/次,均不含抗体检测试剂费。上述收费标准不区分普检快检。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和抗体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此外,根据《通知》,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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