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勒流生态瑰宝——鲤鱼沙岛
这里
栖息着成千上万的鹭鸟
每当日落时分
可见倦鸟归巢的美丽盛景
鲤鱼沙岛:顺德水道上的小鸟天堂
鲤鱼沙岛是佛山市顺德区河心岛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试点岛屿。近年来,通过顺德政企合力,改善鲤鱼沙岛的生态环境,昔日荒岛如今变成生态绿岛,岛内动植物群落多种多样,已成为鹭鸟繁衍生息之地,勒流的一处生态瑰宝。
鲤鱼沙位于顺德勒流北江支流,四面环水,绿意盎然。云端下,一条条江河蜿蜒曲折,一座座河心岛星罗棋布。
隔江望去,绿意盎然的河心小岛,如同漂浮在水中的一座绿洲
鲤鱼沙岛上,高大的榕树、繁茂的构树随处可见,环岛护城河内还栽种着大片竹林,成千上万只鹭鸟聚集于此,发出的叫声犹如动听的大自然交响乐。
它们或飞到天空翱翔,或停在竹子顶部翩翩起舞,或徘徊在水面嬉戏捕食......
河滩上软软的泥巴上
小精灵们的脚丫
踩出一个个细碎的脚印
每当风吹过树林
一群身姿轻盈的鹭鸟翩跹在树林间
刹那,颇有“漫天白鹭作雪飞”的意境
温馨提示:
鲤鱼沙岛暂不对外开放!喜欢大自然美景的你,可远眺鹭鸟天堂“鲤鱼沙岛”,感受那绿水丛林、白鹭戏水……
近日,勒流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麦国治率应急、消防、环保、市监等部门,对辖区多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3家企业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已对这3家企业作出停电处理。
随后,检查组检查了石龙市场、富裕市场,发现石龙市场存在消防栓位置不合理等隐患,富裕市场存在部分灭火器过期失效等问题,检查组责令上述两家市场管理方立即整改。
同日,勒流应急办联合生态环境所、市监所、专职消防队,对勒流龙升工业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使用已淘汰电气开关、未能提供环评档案等问题,检查组已责令这些企业限期内完成整改。
夜查棋牌室、网吧、麻将馆
近日,勒流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对辖区的棋牌室、麻将馆和网吧开展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勒流龙升北路某间茶庄内有客人违规打麻将,港口路1间网吧存在违规营业的情况,检查人员当即依法对店铺实施关停,并教育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规定。
开展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
近日,勒流市监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返校复课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检查组检查了学校食堂的餐具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作、食堂内清洁卫生和消毒清洁台账等情况。此外,勒流市监所还到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做到顾客进店“三查验”工作。
本次行动共检查学校食堂4 家、零售药店4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1个。以上检查均暂未发现问题。
全方位多样式开展禁毒宣传
近日,勒流街道禁毒办、区禁毒协会勒流分会携手勒流联众社工组织西华小学50名师生到勒流禁毒教育园地进行参观。禁毒社工重点讲解了笑气、大麻电子烟等物质的特性以及危害,并通过参观仿真模型、VR体验等多种形式,告诫同学们远离毒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到勒流奥特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PPT讲解、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介绍新型毒品的种类、危害性及识别方法,提醒厂企职工要时刻保持警惕,谨防毒品陷阱。
2022年3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南海分局狮山监督管理所在一次涉水企业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食品加工中心涉嫌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执法人员在该中心的排水口采取了污水样品,经检测,其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狮山监督管理所对该中心涉嫌在环保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超标排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张某(化名)在狮山镇内经营着一家食品加工中心。内在商户主要从事烧卤、熟食制品的加工生产。该中心按照规定办理了环评审批,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油烟和污水治理设施。
然而,由于该区域一直未敷设污水管网,生产污水预处理后不能排至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该项目一直未通过环保验收。
事后,张某得知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于是,张某抱着侥幸心态,马上组建了验收小组,擅自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出合格的结论。最后,该中心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内河涌。
狮山监督管理所对该中心涉嫌在环保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超标排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生态环境部门将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九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相关单位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并对验收内容、结论
和所公开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不得在验收过程中“走过场”
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