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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已过户的房子却没法住?

时间:2022-04-19     人气:2444     来源:佛山高明普法     作者:
概述:小芳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小李谈妥成交条件后,小芳简单查询了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情况......

2021年5月,小芳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小李谈妥成交条件后,小芳简单查询了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情况,便交完钱办了过户手续。一周后,小芳准备搬进去住时,却发现还有人住在这里,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住在这里的人是小李的前妻,这房子曾是小李和前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小李和前妻签下协议,房屋产权归小李,房子三十年的居住权归前妻,就房子居住权问题双方还签下了书面合同,进行了居住权登记。因此,虽然房子是小李的,但是小李的前妻有三十年的居住权,在这三十年之内,她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任何人不能赶她走。小芳却觉得这是自己买的房子,房屋产权和居住权都是归她所有。


普法:小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释法】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虽然居住权并未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如果该房屋设立有居住权,即使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一方依然能根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居住。这一点和“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一样。本案中,小李的前妻没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她不能左右前夫卖不卖房,但是不管卖与不卖,她都有权居住,直到三十年期满。本案例中,小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与房屋产权人和居住权人进行协商沟通。


故:小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与房屋产权人和居住权人进行协商沟通。普法君也提醒广大朋友在买卖二手房时,千万要调查清楚,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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