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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文化产业企业可申报!最高扶持1000万!

时间:2022-04-26     人气:1780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
概述: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股权投资类企业除外)。 经营管理完善......

各企业注意!


2021年度佛山市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来啦!


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


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股权投资类企业除外)。


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2021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可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中下载,并在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各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受理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工作。


初核。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负责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三)各区文广旅体局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区文广旅体局须于5月2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扶持重点、范围和标准


2021年度专项扶持资金分配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


01、鼓励做大做强


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文化企业,2021年与2018、2019、2020年最高值相比,文化制造、批发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申报企业的入库行业代码必须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所明确的146个行业代码之一且主营业务符合相关要求。(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


02、鼓励融合发展


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与主营业务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单个规模以上企业或该企业法人直接投资持股比例不低于50%),2021年创意设计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对创意设计企业一次性补贴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补贴50万元,单个企业获得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申报企业的入库行业代码必须是7484、7491、7492之一。(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2)


03、鼓励集聚发展


1.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三旧物业新建、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开园,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园区实际投资额超5000万元(不含土地)并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为1000万元,按入驻企业租赁面积超园区总建筑面积40%且文化企业超入驻企业50%、入驻企业租赁面积超园区总建筑面积80%且文化企业超入驻企业的50%两个阶段,分50%,50%一次性予以支付。园区运营企业工商登记须有文化产业园区管理类别,入驻文化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并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3)


2.鼓励境内外资本市场IPO上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总部企业集聚佛山,对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佛山的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企业年度首次纳税超5000万元的,一次性予以500万元补贴。


申请总部企业扶持的母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国内外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母公司为跨国公司的,在中国境内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


②企业主营业务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


申报企业的入库行业代码必须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所明确的146个行业代码之一。(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4)


3、鼓励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发展,对2021年1月1日后,成功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予以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5)


04、鼓励社会投资


1.对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评选的中国文化企业30强等国内知名文化企业,2019年1月1日后,直接投资,在我市设立文化法人企业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予以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补贴。


2.市内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增资扩产以及2021年1月1日后市外引进落户的文化企业,2021年度佛山项目实际总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市内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入库行业代码必须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所明确的146个行业代码之一。(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6)


05、鼓励文化消费业发展


1.鼓励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2021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实体书店补贴10万元。申报企业的工商登记须有图书、报刊零售类别且图书、报刊2021年销售额须超250万元(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7)


2.鼓励引进优秀商演项目,2021年单个商演项目佛山票房超1000万元的补贴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150万元。申报企业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商演项目在佛山的增值税全部由该公司缴纳。(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7)


3.鼓励举办文化消费类展会,对广电、图书、艺术、娱乐、婚庆摄影、文化消费终端、乐器等文化消费类展会,2021年面积超8000平方米或标准展位超500个的文化消费类展会补贴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90万元。(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7)


4.鼓励大麦、永乐、有票等重点演出票务平台以及国际国内服务费收入过5亿元的知名艺术品拍卖机构落户佛山,对以上机构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分别以演出票务、艺术品拍卖为主营业务),按注册登记、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入库行业代码必须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所明确的146个行业代码之一)、纳税超100万元三个阶段分别予以30万元,30万元,40万元,总额为100万元补贴。(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8)


06、鼓励高端人才创业


鼓励创意设计大师落户佛山,对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IF、红点、IDEA、红星奖、普利兹克奖、金块奖、亚洲建协建筑奖等国内外奖项的最高奖的创意设计个人或团队,并在佛山设立设计服务法人企业(获奖个人或团队的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1%)的,按注册登记、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入库行业代码必须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所明确的146个行业代码之一)、年度纳税额超100万元,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予以100万元,总额为300万元补贴。(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9)


07、鼓励文化金融合作


1.对2021年1月1日后,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对其中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且入库行业代码必须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所明确的146个行业代码之一)增加7万元扶持。(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0)


2.鼓励企业、机构等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发展,对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在我市累计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1)


08、优化产业结构


1.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数字创意企业(工商登记当中有录音制作,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广告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等行业类别之一)给予2019、2020、2021连续三年最高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最高30元的补贴,市区两级单位补贴之和不超过单位租金。(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2)


本次扶持仅针对2021年实际支付租金。


2.2019年1月1日后,租用厂房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专业音响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影机械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舞台及场地用灯制造、电视机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的4K产业、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文化装备制造企业,给予2019、2020、2021连续三年最高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最高5元的补贴,市区两级单位补贴之和不超过单位租金。(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2)


本次扶持仅针对2021年实际支付租金。


本指南所涉及的“最高”、“不超过”“以上”的均包含本数;单个项目符合多项本指南条款或其他部门的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书;


2.每一类专项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并编好目录,标注页码;


2.申请表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相关申报佐证材料按清单编号顺序排列(其中,编号相同的材料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申请表封面、申报材料骑缝以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材料填写咨询联系方式


禅城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黄锐恒,电话:82341239;


南海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黄丽敏,电话:86226096;


顺德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刘振,电话:22831928;


高明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吴芃,电话:88988776;


三水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张雷,电话:87709638;


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赵兵,电话:28780562。


评审


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和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示。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企业和单位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追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二)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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