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何?
《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广大市民通过电子邮箱、网上留言板、信件等渠道共提出意见建议126条。近日,市教育局对公众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报名条件、直升、直招、报读志愿、录取等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了反馈说明。
市教育局表示,待正式方案公布及报名开始前,将对方案进行政策解读,特别是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疑惑之处进行详细说明,方便家长理解。
以下为具体反馈意见情况
看看你关心的问题解决了没?
01
一、是否可以优先招收学校所在镇街学生?
1.部分意见建议应保留跨区招生计划。
2.部分意见建议应优先招收学校所在镇街学生。
3.部分意见建议应优先招收户籍生。
市教育局反馈:部分采纳
说明:
1.“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相关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第五点第17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第四点: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第一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
2.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二、实施办法(一)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中已提出,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也可只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目前,政府财政保障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已优先招收户籍生入读,刚性保障户籍生的公办学位,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社会力量举办为主,不宜以户籍作为优先招收条件。
02
二、报名条件
1.部分公众对报名条件理解有误或不知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2.部分公众对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及民办学校招生存在理解偏差。
市教育局反馈:部分采纳
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二、实施办法(三)招生报名1.报名条件”对报名条件有具体规定,共分为普通招生对象、政策性直招对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对象、就近入学直招对象和其他对象。特别说明的是,不符合普通招生对象、政策性直招对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对象、就近入学直招对象等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对照其他对象的报名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参加补录招生。
2.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属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畴。
3.正式方案公布及报名开始前,我们将对方案进行政策解读,特别是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疑惑之处进行详细说明,方便家长理解。
03
三、能否不需要有六年学籍即可直升?
1.部分意见建议不需要有六年学籍即可直升。
2.部分意见建议取消直升。
市教育局反馈:不采纳
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直升依然延续去年的有关政策,并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办学层次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一贯制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为落实中央和省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考虑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贯通培养的实际,同时避免学校通过转学进行掐尖招生,在参考上级文件和公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政策的基础上,确定了“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同时,本着新政策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设置了衔接过渡政策(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04
四、能否放宽就近入学直招条件?
1.部分意见建议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延长实施时间。
2.部分意见建议放宽就近入学直招条件,部分意见建议取消部分就近入学子女直招。
市教育局反馈:不采纳
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直招依然延续去年的有关政策,并未进行实质性修改。考虑到政策延续,2021年的方案提出“2020年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读的小班以上幼儿毕业时具有对口直招资格”。因此,2021年3月31日(不含)之后入读有关幼儿园的,不具备对口直招资格。就近入学直招政策为2021年延续性政策,不宜随意放宽或取消。
05
五、能否不要将报读志愿减少为2所,依然保持3所?
市教育局反馈:不采纳
说明:
考虑到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含市属华英学校)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学生中签率,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
06
六、能否优化摇号规则?
1.部分意见建议取消摇号录取。
2.部分意见建议优化摇号规则。
3.部分意见建议民办学位注册后自动取消公办学位。
市教育局反馈:部分采纳
说明: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坚持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招生平台为被录取学生自动确认入读志愿靠前的学校。
3.后续我局将加强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衔接。
百姓餐桌供应是否充足?各类生活物资价格是否稳定?原封控区内批发市场复工复产推进情况如何?连日来,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市场保供稳价重要环节,深入全市蔬菜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民生保障区域靠前监督、全程监督,为民生守护百姓“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为全面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蔬菜批发市场,人员流动性大、往来车辆多,菜商、菜贩、货车司机都是流通中的重要一环。“带星人员的复工复产要进行专门研究,保障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要做好预案,迅速完成扶西市场等因疫情关闭的市场正常运转。”近日,佛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实地走访了中南市场等重点蔬菜供应市场,了解疫情防控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原封控区市场加快复工复产。
目前,封控区市场正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发改局相关业务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下沉超市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检查,督促市发改局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价格监测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药品和防护用品的市场供应和销售价格波动等情况,切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则紧盯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娱乐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全面梳理疫情防控工作台账,绘制“疫情防控地图”,标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实现挂图作战,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到逐项清零销号。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佛山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佛山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01、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职责
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在各级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实施,学校不得自行招生,或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02、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各区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学区服务范围,要进一步严格招生片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程序。
0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所属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04、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纳入各区公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实行直接录取或摇号录取,纳入市级民办学校招生平台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分别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按照“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原则,按志愿、分数分批次录取。
05、健全政策性教育优待对象管理机制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区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引进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区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执行“录取照顾优待政策网上公开,符合政策名单挂网公示制度”,严把教育优待对象入口关,全面精准落实各类政策性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06、严禁掐尖和变相掐尖违规行为
严禁以转学为由,以各类考试、面谈、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的掐尖或变相掐尖行为。
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相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07、积极扩大优质资源供给
加大力度推进优质学位建设,重点加快城市发展新区、人口密集区域公办学位建设,保障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与学龄人口增长相适应。推动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模式改革,完善城乡优质资源合作共建机制。
08、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各区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