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参与防疫的客货运企业可申请补助
3月6日,外来务工人员在高明客运站下车后接受体温检测和行踪登记。根据有关规定,防疫期间,凡参与防疫的客货运企业可申请补助。/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
记者昨日从高明区交通运输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参与防控物资和人员运输、应急运力准备的道路客运、货运企业,均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据悉,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高明区交通运输局结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制定了加大对交通运输业扶持力度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扶持对象是高明区注册的在疫情期间参与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企业复工员工运输以及应急运力准备的道路客运、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扶持标准为:疫情期间参与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每家一次性发放补助3万元;参与企业复工员工运输的客运企业,每班车每趟补助600元; 参与应急运力准备的客运企业和货运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底前,将补助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交通运输局,由该局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区财政局,按照政策向申请企业支付补助款项。若企业对细则有疑问,可通过客运服务电话0757-88229138,或货运服务电话0757-88222020进行咨询。
昨日,从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如下: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由税务部门在核定缴费时直接予以减免,不需申请。
例如,某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属于中型企业,该建筑工程项目计划从2020年2月1日施工至2021年1月31日,按政策计算应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10万元。由于其属于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且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型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政策,覆盖的减免期为5个月共151天,则该项目可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10万元×(阶段减免期151天/计划施工期366天)×100%=4.13万元,即实际只需缴5.87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区、镇街业务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尖办”“电话办”。一经申请,由区、镇街相关职能科室主动与申请人联系,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多种方式收取材料。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现场鉴定暂缓举办,具体根据申请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适时适当开展,区人社部门将及时告知被鉴定人及有关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接收申请材料时,对于申请人超期申请的,主动了解原因,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或救治需要、被隔离治疗、被医学观察、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等)而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申请时限内,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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