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遗产中心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广州记忆”工作交流
近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遗产中心李昕副秘书长带队到广州市规划和资源局开展“广州记忆”工作交流。工作交流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经济师邱琳主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孙玥,番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管一级调研员李秋霞、相关处室和分局领导参加。
交流会上,李昕副秘书长介绍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遗产中心的主要职责、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了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五年行动计划及“广州记忆”工作阶段成果;番禺区介绍该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工作;同时,与会单位就市区联动共同搭建“广州记忆”数字平台,推动历史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李昕副秘书长对“广州记忆”工作成果表示非常认可,他指出,广州积极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世界记忆工程建设倡议,政府主导搭建“广州记忆”数字平台,建立了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要内容、以数字人文和信息技术为手段,结合名城保护资源梳理与先进档案学方法,构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数字保护的方法路径,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创造性数字化转译,为其他城市记忆工作提供了示范样板。
孙玥书记对李昕副秘书长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指出“广州记忆”项目获得2022全球世界遗产教育创新案例奖“卓越之星”奖项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步将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文化自信、自立、自强,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加强各区协同推进,形成齐头并进的升腾气象,共同画好“同心圆”。同时,继续开展策划并形成更多的优秀项目案例,实现文化保护到文化传承的飞跃,高质量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于2023年2月底-3月中旬开展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
此次评查从全局系统2022年度办结的4大类10个业务板块行政执法案卷中随机抽查了408宗案卷。评查工作由局审批管理处牵头统筹,局业务主管处室、法制、信息化、档案管理部门等具体指导,各区分局之间采取交叉互评的形式,从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评查,约182人次参加了评查。
通过评查,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促进行政执法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二是以公正执法为目标,充分利用案卷评查“小切口”,强化内部监管,加强对行政执法类下放事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帮助各区分局和指导镇街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以评查为契机,以点带面,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总结评查情况形成评查报告,并针对评查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持续跟踪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全市规划资源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
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要求,就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按规定报送年度专项信息审计报告
(一)报送内容
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含已确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需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下同),每年均应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二)报告内容
1.经审计的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须注明年度总收入、年末净资产、年度捐赠收入、年度总支出、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以及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无需此项)、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无需此项)、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等内容。
2.如年度审计报告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可直接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中关于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及上年总收入、上年末净资产的计算,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方式及时限
1.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请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中的“年度专项信息审计报告”事项报送有关材料。
2.各区民政局应汇总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的审计报告数据,填写《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区局填报)》后加盖公章,并于当年10月31日前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
二、及时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开展等级评估
(一)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在确认资格前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始终维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或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六个月内重新获取免税资格;
(二)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还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始终维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不低于3A,并在有效期内。
三、有关事项联系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专项信息审计报告报送
联系部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
联系电话:020-83178731
咨询QQ:368497096
(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联系部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
联系电话:020-83179286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联系部门:市财政局综合税政处
联系电话:020-38923146、38923150
联系部门:各区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020-12366
附件:1: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区局填报).doc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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