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荔府更新预征〔2023〕1号)
为实施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大坦沙岛区域更新改造项目,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西海北路以东,珠江航道以西,东海北路以南,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校区)以北的22.89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西海北路以东,珠江航道以西,东海北路以南,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校区)以北的22.896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896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2.896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大坦沙岛区域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7日
增科工商信字〔2023〕1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修订)》(增府办规〔2021〕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申报事项
本次申报包括合同外资转化奖励、外资经营贡献奖励、外资高管人才奖励、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等四个专题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在增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划分为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的项目不属于支持范围。
(三)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为0。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且出资方式为跨境人民币、境外现汇、利润再投资的(其他出资方式的外资项目将在第二批组织申报),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专题二:外资经营贡献奖励
1.新增入统奖励:2022年注册或迁入增城区,同时于2022年纳入增城区“四上”统计,按其2022年对增城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经济贡献奖励:对增城区2022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对增城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专题三:外资高管人才奖励
对2022年实际利用外资排名(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区内前五名的外商投资企业(详见附件6),对其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级别以上)按其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个名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
1.增资奖励:对于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且出资方式为跨境人民币、境外现汇、利润再投资的(其他出资方式的增资项目将在第二批组织申报),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2.增资扩产实现经营贡献奖励:在2022年内增资扩产的同时,实现2022年度对增城区地方经济贡献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对增城区地方经济贡献增加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22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申请表(附件1),下载模板,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二)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四)申报企业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附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行业),盖章,原件彩色PDF格式扫描上传。
(五)外商企业出(增)资情况表(附件3),下载模板,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六)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七)申报企业2022年实际外资到资凭证,具体如下:(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1.出资方式为境外现汇或境外人民币:提供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等相关入资证明。
2.出资方式为利润再投资:利润来源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关于利润分配和出资股东/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递延纳税报告表、FDI对内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出资证明书等。
(八)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九)2022年度企业纳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纸质凭证或在税务网站查询打印的电子凭证),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企业成立以来历年的纳税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一)企业授权委托书(用于税收查询,见附件4),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二)2022年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如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等,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三)高管人才奖励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5),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及对应高管的缴税凭证、社保凭证、身份证(护照)、职务证明等,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四)若申报单位与我区签订了投资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投资协议,需提交企业履约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见附件7。
其中:
1.申报专题一合同外资转化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八)项、第(十四)项;
2.申报专题二外资经营贡献奖励(新增入统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四)项,第(八)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
3.申报专题二外资经营贡献奖励(经济贡献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四)项,第(八)至第(十一)项,第(十四)项;
4.申请专题三外资高管人才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四)项、第(八)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
5.申报专题四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增资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八)项、第(十四)项;
6.申报专题四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增资扩产实现经营贡献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四)项;
六、评审原则
(一)申报合同外资转化、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发展奖励专题的单位须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并在2022年当年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计算奖励资金的基数即以年度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金额为准。
(二)纳入统计并作为财政奖励基数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该申报奖励的企业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即评审时应同时核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同外资及实际外资。
(三)申报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该企业所发生的新设项目合同外资须足额缴齐。
(四)同时符合合同外资转化奖励、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专题的,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五)企业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企业当年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库留成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六)高管人才奖励专题中个人地方经济贡献为个人当年产生的税收在地方库留成部分,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20%。
(七)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计算奖励金额。
2.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4.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保留4位小数。
(八)实际外资的认定标准、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确认方法等,按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办理。
(九)核定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截取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十)本政策申报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同一支持对象涉及增城区其他同类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十一)单个企业(项目)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该政策项下所有奖励事项总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十二)若申报单位与我区签订了投资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投资协议,则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本政策兑现。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增城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engcedx.zc.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开发区企业在注册账号时“所属镇街”选择“宁西街”,其他企业按实际属地填写镇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形式审核: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完整性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需于3个工作日补齐补正)。
(三)镇街初审:通过形式审核后,由企业所在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查推荐,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需于3个工作日补齐补正)。
(四)部门审核: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需于3个工作日补齐补正)。
(五)线下受理:申报单位通过实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提交材料的时间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从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首页列目录表,采用无线胶装方式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骑缝加盖公章),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
(六)项目评审: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和内部审核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延伸到现场核实。
(七)公示:经审核后的拟安排名单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受理窗口
(一)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政策兑现服务专窗(37号窗)
联系电话:8262858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区南部政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政务服务区A10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联系电话:3216332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九、主责部门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外经济发展科(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430室)
联系人:何小丹;
联系电话:020-82747719;
邮 箱:kjx9612@126.com。
附件1.2022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事项申请材料.docx
附件2.2023年增城区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6.2022年增城区实际利用外资排名前五企业名单.docx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
1.招标条件
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映月文化中心)装修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29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映月文化中心)装修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29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7291.98平方米。本项目对映月文化中心未装修区域(约3300平方米)进行全面装修并拟打造特色主题图书馆,实施装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加固工程、拆除工程、智能化工程(含图书馆管理系统)以及电器类采购等。
2.3 工期:180日历天(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后)
2.3.1 其中设计工期: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30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工作。
注:设计总周期包含中标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以及招标人确认、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等工作流程的全部时间,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总进度要求合理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并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须在派遣专人负责协助招标人项目报批等工作。
2.3.2 其中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施工阶段要配合服从招标人指示)
2.4 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及施工部分均以固定结算折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费结算折率最高限价为80%,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最高限价为92%。本项目暂定总价为1592.357576万元。其中设计费暂定总价为50.76168万元,建安工程费暂定总价1541.595896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工程施工及保修期保修服务(含移交)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总承包:
2.5.1 工程设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施工图设计(含给排水、电气、防雷、暖通、消防、节能、室外综合管网、弱电智能化管网);幕墙施工图设计(如有);人防施工图设计;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含机电设计、消防设计)。上述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还需对上述图纸的后续实施过程进行跟进和技术支持。技术上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人防审查、消防审查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审查。
2.5.2 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及审核(竣工图编制及审图)等。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结算编制、包办理本项目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造价控制、竣工资料、竣工文件编制及审核(竣工图编制及审图)等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
2.7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相关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1)和施工资质(2),具体如下:
(1)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上述第(1)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与具备上述第(2)点要求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分别提供企业类别为“建筑业企业(施工)”和“工程设计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档案,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符合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9.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3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提交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接收点(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4月1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开标一室212))。
7.3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最新防疫要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英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5282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86292560
代建方: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20号金百福都市广场F栋806室
邮编:528200
联系人:林工、张工、黄工
电话:0757-86329293
电子邮箱:gdyc_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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