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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镇吉岭片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办公大楼3间商铺出租招标公告(第二次)

时间:2023-04-04     人气:427     来源:杨和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

  杨和镇吉岭片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办公大楼3间商铺出租定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50杨和镇沙水村委会进行第二次竞投。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房屋及建筑物,3间商铺面积共约90平方米,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吉岭原办公大楼商铺。

  (三)资产经营用途:商业用途,按原貌出租,承租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相关建设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出租合同年限:5年。

  (五)具体情况:

序号

资产名称

占地面积

交易底价(元/年)

合同押金(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吉岭原办公大楼商铺1

约30平方米

4000

4000

3000

2

吉岭原办公大楼商铺3

约30平方米

4000

4000

3000

3

吉岭原办公大楼商铺4

约30平方米

4000

4000

3000

  (六)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七)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的投标方式(即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4月12日上午9:50前带投标保证金,到杨和镇沙水村委会提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2023年4月12日上午9:50在杨和镇沙水村委会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50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杨和镇沙水村委会提交。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六、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

  七、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吉岭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543629677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吉岭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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