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工信局:市工信局副局长黄星耀带队到荔湾区调研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组图)
(图:调研组参观广东省传统中药创新中心实验室)
(图:暨南大学在广东汉潮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暨南大学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基地”揭牌)
4月3日下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黄星耀带队调研荔湾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在广东省传统中药创新中心(广东汉潮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调研组参观了检测实验室等,详细听取了项目创新发展成果推进情况,并为暨南大学在广东汉潮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暨南大学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基地”进行了揭牌。
黄星耀充分肯定了荔湾区在制造业创新发展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成效,提出要充分依托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契机以及“暨南大学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基地”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使教育与科技研发、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能效等级,推动全省以及全车先进制造向平台集聚,争取早日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立足现实定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南海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就近招收户籍生超负荷区域(桂江小学、灯湖小学、灯湖三小、灯湖六小四校)的桂城街道户籍生,指2023年4月6日前(含4月6日当天)拥有上述四校入学地段户籍的新生。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未曾入读小学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60人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桂江小学、灯湖小学、灯湖三小、灯湖六小四校入学地段户籍生先按规定在“区招生平台”正常报读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同时可在“区招生平台”弹出的“南海实验小学”及“桂城外国语学校”两个志愿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志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录取。摇中已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报到后,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不再保留其录取学位;未被摇中的户籍生可回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就读。
具体摇号方案由桂城街道教育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南海区教育局派员参与过程监督。
说明:符合政策优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条件申请入读桂城街道公办小学的,由桂城街道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四、报名方法
1、符合申请入读条件的户籍生以及各类政策优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都必须在“区招生平台”报名(网址:https://bm.nhedu.net,手机用户可微信关注南海教育公众号nhjyjwx;)
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10日7:00-22:00(报名首日上午9:00系统正式上线)
户籍生对资格审核不通过如有异议的可以网上提出申诉(申诉机会只有一次),申诉时间为4月21日—4月25日,报名时请使用广东省内手机号码。
2、学校根据“区招生平台”报名及职能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初步确认报名资格,若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则不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资料。若有个别学生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资料,学校再预约家长带资料到学校核实,具体时间、地点学校会另行通知。
备注:没有接到学校通知的家长请不要贸然前往学校提交资料,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3、家长报读前应详细阅读本招生方案,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对应志愿进行报名,若因报错志愿导致未能顺利录取的,责任自负。
4、报读南海实验小学的新生,不影响其同时报读符合自身条件的桂城街道其他公办学校或其他镇(街道)公办学校。如通过了网上资格审核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是否能被该校录取,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招生方案》规定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收费说明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所有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只收取经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2023年秋季收费标准为准)
六、特别说明
1、从2023年起,每年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再实行寄宿制管理。
2、2021年3月31日后转学插班到南海实验小学其他年级学生不具有直升南海实验中学资格;从2022年起,每年招收的一年级新生毕业时不再具有直升南海实验中学资格。
每年的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生源分配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七、学校地址、咨询电话
桂城街道海七路8号 86265089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小学
2023年4月6日
4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出,即日起至5月15日24时,严禁在全市交通工具运行沿线、重点敏感单位、人员密集等管控区域上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据了解,为维护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33届广交会”)等重大活动前后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粤公规〔202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严禁在全市范围以下区域上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1. 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2. 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3. 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集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管控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24时。
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管控措施
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飞行、施放。涉及第133届广交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批准机关须将批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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