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
各北滘镇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营造有利高企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 现受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就职企业属顺德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人须在该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次就职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12个月)。(注:连续工作时间以最近一次在该企业就职购买的社保或个税记录为起算时间,以提交入学申请日期为截止时间进行计算)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以下程序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
(一)个人申请
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企业审核推荐。
1.《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高企员工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或能体现父母子女、监护人关系的证件);
3.在该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次就职连续工作1年以上(≧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4.申请人同就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文件;
5.就职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企业更名请提供工商变更证明)。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如在申报时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示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在企业所在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推荐
1.企业对个人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2.有关申请材料于4月30日下班前报至企业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一)镇(街道)经发办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审核,于5月16日前提交镇(街道)教育办公室。
(二)镇(街道)教育办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会同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行文报送区教育局、区科技局进行备案。
四、学位安排
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和学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剂处理,按照小学、中学招录时间统筹安排学位,并对调剂的学位进行公示。镇(街道)教育办将公示后的人员名单,交由各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北滘镇材料提交地址: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企业服务中心)三楼303。
北滘镇经发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小姐,26335941;程小姐,26335932
北滘镇教育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小学,范老师, 23271061;初中,梁老师,23271075
附件:
1.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_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pdf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禅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就读研究生须在南海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居住地在禅城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符合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认定范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同段师范生学历只能有1次免试认定机会。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工作流程
禅城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一)注册
申请人注册步骤请参考3月28日“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的《4月12日开始报名!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的推文要求。
(二)选择认定机构
1.禅城区户籍、禅城区居住(须办理禅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在禅城区内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人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就读研究生的申请人选择南海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居住地在禅城区的港澳台居民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佛山市为认定机构。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将认定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未按规定时间内将认定材料成功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上审核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网上审核,不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认定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1.发送认定材料的时间
申请人于4月12日至4月21日将认定材料扫描后以“认定层次+姓名”(如:小学+陈红)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ccjyrsk@chancheng.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发送认定材料邮件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发送认定材料的要求
申请人需将认定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网上审核确认,认定材料只接受PDF格式扫描文件,不按规定写文件名的PDF文件、不按要求发送的认定材料、模糊不清的材料、拍照发送的材料、逾期发送的材料一概不予审批。
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区或居住证所在区或就读高校所在区选择对应的区级教育局提交相关认定材料,否则不予审核。
(1)禅城区户籍人员: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③毕业证;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户主页和申请人本人户口信息页;
③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正反面;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②禅城区居住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凭证或居住证明不予认可);
③毕业证;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4)在禅城区内高校就读学生: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②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正反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须到南海区进行认定);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5)港澳台地区人员:
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要求请参考省的认定公告)。
(6)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②军官证或士兵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发送以上资料外,还需发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课程成绩表和实习鉴定表,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交上传。
(10)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贴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上,此表在本通知附件2下载A4规格),体检结束后连同体格检查表一并交到医院体检中心前台。
3.特别提示: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要发送毕业证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学历信息不能通过在线验证的也需发送毕业证和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学历信息不能通过在线验证的申请人请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发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不能通过验证的也需发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如为外省、外市考取的普通话证书,不能通过验证的需发送当时当地就读证明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材料到指定邮箱,否则不予认可。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发送照片认定材料的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水平等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体检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为唯一体检医院,其他医院体检结果无效。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内到禅城区中心医院预约体检:
1.第一阶段认定体检要求:申请人需在4月15日至19日登录 “佛山复星禅诚医院”微信公众号自行预约体检时间进行体检(其中4月16日医院不接待体检)。体检复查(含月经期)的申请人须在4月21日前完成复检,否则不予认定;
2.第二阶段认定体检要求:申请人需在6月15日至20日登录“佛山复星禅诚医院”微信公众号自行预约体检时间进行体检(其中6月18日医院不接待体检)。体检复查(含月经期)的申请人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复检,否则不予认定。
体格检查表需在本通知的附件3下载A4规格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彩色白底)的照片,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体检结果无须领取)。体检结束后,申请人须将体格检查表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一并交到医院体检中心前台。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由禅城区教育局负责制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统一通过中国邮政部门邮寄,邮费到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请关注“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的认定通知、认定通过名单及邮寄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如体检时忘记提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可于4月21日前交到: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东门),逾期不再受理。
(二)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将认定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网上认定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五)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网上报名无法检验通过的须将证明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等工作。
(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表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八)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57-82341110、0757-82341261
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佛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佛建〔2021〕5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2〕1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项目进行审查。下列项目已通过部门联审,拟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经营情况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总间数(套) |
禅城区住宅资产包收购项目(一) | 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 已完工 | 7449.83 | 60 |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8398251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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