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召开市属国企数字化转型工作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数字化建设的各项政策文件精神,促进国企数字化转型升级,助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3月31日下午,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了市属国企数字化转型工作座谈会。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林济远,数字化转型专班(筹备)人员,各监管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分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广汽集团、越秀集团等23家企业代表交流汇报了各集团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并表示将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积极配合市国资委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将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落到实处。
林济远同志在总结讲话中肯定了市属国企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和基础成效,并对市属国企高质量数字化转型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学深悟透、善用政策,方案先行、宣贯推进。三是对标一流、争先创优,建设运营一批示范性、标杆性项目,包括各创个性化亮点项目、共建关键共性项目。四是以点带面,共建共享,高质量推进国企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治理智数化,实现降本增效、挖潜增效、提质增效、安全可靠。五是落实国企主体责任,加强国资调研督导,配套组织保障和政策激励。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我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有序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市场环境,我局拟遴选1家机构开展2023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始日期
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等资质;
(四)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检测认证技术服务能力,含充电设施、充电接口、充电电缆、配电柜、中低压电器等;
(五)在广州市注册有独立的法人或设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具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较全面的安全、质量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较丰富的充电设施行业内检测或认证经验。
三、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安全生产核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广州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运营现场抽查工作(抽查数量为不少于600个充换电站点,平均每个站点检查不少于3台桩,并对站点做整体安全核查);
(二)编写2023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抽查总报告和每月5日前报上一月的安全生产抽查情况报告。配合我局开展2023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对该委托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
(三)本项目须于11月底前完成。
四、合同经费
采购金额45万元人民币。
五、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请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在广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6)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情况(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材料、社保材料复印件等)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及其支付凭证为准,复印件);
(7)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交至广州市工信局电力管理处(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901室,邮政编码:510032,电话:83510087,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七、其他
我局遴选工作组将综合评议后确定成交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为促进国家残疾人就业和服务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广州市花都区审计局针对花都区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情况,严把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把牢征收关。从征收环节入手,对我区教育系统146个单位、一级预算单位55个、10个镇街和卫生系统19个单位的残保金征收基数、征收规模、征缴比例、欠缴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和申报不实问题,减免及缓缴残保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把牢入库关。审查残保金专项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是否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摸清残保金收支底数。三是把牢绩效关。紧盯残保金管理使用情况,审查残保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等开支,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残保金用于办公经费、大型设备采购和装修改造等支出的情况,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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