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中心:扎实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市慈善服务中心党支部通过多形式做实做细专项警示教育,扎实开展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组织党规党纪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强意识、明法纪。通过支委(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小组会等形式,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组织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使党员干部做到学而知廉、以学促“严”,对党规党纪常怀敬畏之心,提高自觉运用党规党纪约束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支部书记围绕“持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题讲廉政党课,结合违纪违法警示录,讲透原因、讲清危害、讲明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系列警示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警钟长鸣,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从内心深处产生对腐败的警惕、对法纪的尊崇、对权力的敬畏,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三是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慈善惠民质效。坚持“党建红”引领“慈善红”,扎实推进社区慈善基金建设等社区慈善工作,进一步引导慈善资源下沉社区,逐步推动形成全市向上向善、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目前,全市设立社区慈善基金822个。指导市慈善会对接中华慈善总会持续开展药品援助合作,2008年以来,向广州市以及周边城市的困难肺癌、地贫患者派发治疗药品,累计派发药品价值11.18亿元,惠及近8万人次。日前,在中华慈善总会慈善援助项目年度工作会议上,市慈善会获年度突出贡献奖、年度优秀奖。持续打造“珠珠大病救助”平台,有效发挥慈善医疗在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积极作用。2018年至今,该平台累计服务困难群众2.9万人次,整合联动救助资金近6500万元。
广东是人口大省,妇女儿童数量、新生儿出生量均在全国前列,实施二孩、三孩政策以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母婴保健需求越来越高。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服务、新生儿保健规程、出生缺陷预防以及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预防、危重孕产妇婴儿救治救助、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等方面对母婴保健予以规范。
《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要点梳理如下,一起看看。
01、力推婚前孕前“二检合一”
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婚姻登记处是进行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教和服务的关键窗口。
目前我省已有75.8%的婚姻登记处设有“一站式”婚前孕前检测场所,为强化建设要求,扩大检查服务覆盖面,《条例》第六条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和保障工作的职责,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检合一”,对提供便利检查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
02、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孕产期是女性人生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女性的生理、心理变化剧烈,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在强调孕产妇应当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为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并鼓励和支持心理援助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区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同时,考虑到家庭成员行为对母亲、胎儿、婴儿的重要影响,《条例》还倡导孕产妇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孕产妇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03、医疗机构不得违规提供母乳代用品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考虑到母婴同室有利于增进母婴感情,有利于早吸吮和按需哺乳以及母亲照顾婴儿、熟练护理方法,《条例》倡导产后母婴同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生儿家庭式陪护病房,减少母婴分离。
考虑到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全社会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规范促进母乳喂养工作,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和违规提供母乳代用品,公共场所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04、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
着眼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孕期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概率、产后改善出生缺陷患儿生理功能,《条例》第十条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综合防治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育龄夫妻婚前孕前保健、孕早期综合干预,以及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还要求突出全面关怀,进一步规定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以减轻缺陷患儿家庭的负担。
05、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检测
母婴传播是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威胁,及时阻断重大传染病的母婴传播,《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的检测、咨询服务及干预治疗。
06、实施危重孕产妇婴儿救治救助
近年来,群众生育年龄推后,高龄孕产妇增多,生育风险增高的趋势日趋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工作,降低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辖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和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条例》还明确,实施贫困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助制度。对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施救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切实保障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孕产妇、新生儿得到及时救治。
07、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医学、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需要严格监管、规范实施。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建立档案、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进行实人实名核验,并要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条例》还明确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多D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出台于1998年,并于2004年及2010年两次修正。本次修订,修改已不适应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要求的地方,及时规范母婴保健领域的新问题,满足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2023-04-10 16:1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3月29日下午,天河区区长陈建荣同志到体育西国控点、体育西横街餐饮店、华南快速跑马地花园段现场调研,并在区机关大院召开会议听取生态环境、住建园林、城管、交警等单位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副区长刘庆进同志、黄卓丰同志及相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
会议强调,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事关天河高质量发展、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系统观念、凝聚工作合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推动天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会议要求,一是要坚持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区环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各部门各街道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持续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合理投入经费,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单一作战”向“部门协同”转变,全区一盘棋构建大气污染监管体系。二是要坚持精细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建立健全智慧监管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找准突出问题、紧盯关键区域、聚焦核心因素,精准精细抓好餐饮油烟、移动污染源、工地和道路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控。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各责任单位要多措并举,制定“一案一策”,以钉钉子精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阶段性办结案件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办结案件“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下一步,天河区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力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社会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天河。
会议照片1
会议照片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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