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近日,番禺区公布了《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将“番禺气象综合监测网络优化建设规划(2023-2025)”“番禺区产业规划”和“广州市番禺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3个议题事项列入2023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中,“广州市番禺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纳入听证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既是推进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需求。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落实,确保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
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使用土地开展文物考古工作的请示》(番文物办〔2023〕2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番禺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使用土地(广州新城西站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番禺区石楼镇SL19G-03市莲路北侧地块一开展文物考古工作的请示》(番文物办〔2023〕2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番禺区石楼镇SL19G-03市莲路北侧地块一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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