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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拟出台办法奖励农业节水措施

时间:2023-05-10     人气:930     来源:佛山农业农村     作者:
概述:据了解,《佛山市高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高明区计划实施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农民或组织在农业生产中


采取节水措施的将获得资金奖励


⬇⬇⬇


据了解,《佛山市高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设立节水奖励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目的,是为了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标准为,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补贴标准为0.015元/m3,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0.010元/m3,其他灌溉面积补贴标准为0.005元/m3。补贴将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进行发放。


《意见稿》明确,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给予奖励。对于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肥水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25%以内(含25%),奖励1.5元/亩;定额内用水量减少25%以上,奖励2.5元/亩。而对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作物种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25%以内(含25%),奖励1.5元/亩;定额内用水量减少25%以上,奖励2.5元/亩。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对象主要为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开展农业生产并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农业用水主体。


《意见稿》提出,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各镇(街道)会同各行政村负责调查统计辖区有效灌溉面积内年度种植情况、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农业用水量情况。各镇街和行政村随后在收集基础数据的基础上,核对奖补对象基本信息。各镇街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和上报后,经区住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最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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